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满足企业发展的用人需要,使招聘工作更加规范和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招聘工作。
第3条 招聘原则
(1)企业招聘以提高企业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促成企业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
(2)企业招聘坚持计划性原则。招聘前,人力资源部必须制订合理的招聘计划。
(3)企业招聘要贯彻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的原则。配合各部门的工作需要,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保障。
第4条 招聘职责划分
(1)在编制范围内,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由人力资源总监审批。新增编制由企业总经理审批。
(2)本企业的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3)在招聘工作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用人部门负责考核应聘者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
第2章 招聘计划的制订
第5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经理审批通过的各部门人员编制标准、企业当前的发展状况,以及各部门岗位的缺编状况,制订招聘计划。
第6条 招聘计划的制订
(1)定期招聘
①人力资源部将在每年年底制订下一年度的整体招聘计划及费用预算。
②各用人部门于每季度末月的第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下一季度的招聘计划。
③对应届毕业生的需求,要在定期招聘计划中注明。
(2)不定期招聘
①各部门因特殊原因急需招聘时,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各部门的要求临时招聘。
②为保证临时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应提前 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第7条 制订招聘计划时,属新增设招聘职位的,各部门应将职位概况、人员需求计划表等相关资料一并上交人力资源部。
第3章 招聘工作实施
第8条 招聘渠道的选择
(1)内部招聘
①通过提拔企业内部优秀人员来填补中高层管理职位的空缺。
②通过工作调换或工作轮换,为员工提供全面、广泛地了解企业的机会。
③重新聘用由于某种原因当前不在职的企业员工,如下岗人员、长期休假人员等。
(2)外部招聘
①应届毕业生的招聘,集中在每年的第一、四季度进行。
②非应届人员的招聘和临时招聘,可根据用人需要,合理安排时间。
③外部招聘需遵循及时、高质量和节俭的原则,合理选用招聘渠道。
第9条 初步筛选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收到的简历进行收集、整理,并初步筛选。
第10条 面试
(1)面试分初试、复试或第三轮面试等多个环节,具体根据实际招聘岗位的需要而定。初试由人力资源部主持,复试由用人部门主持,第三轮面试一般需要有企业高层领导的参与。
(2)人力资源部按照各岗位选拔的需要,合理安排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
第11条 做出录用决策
人力资源部配合各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做出决策。
第12条 背景调查
(1)对于应届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前,人力资源部应向其老师、同学等进行实地或电话调查。根据背景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聘用。
(2)非应届人员,在试用期内,人力资源部向其原工作单位进行调查了解。根据背景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试用。
(3)背景调查可根据岗位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
第13条 体检
人力资源部通知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第4章 聘用程序
第14条 新员工上岗
(1)新员工的上岗时间由用人部门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及时通知。
(2)报到手续
新员工根据聘用通知单的要求,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各项入职手续后,由新员工所在的部门为其安排具体工作。新员工应在人力资源部办理以下手续:
①填写《员工登记表》;
②签订《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协议书》;
③调转人事档案及各类保险手续;
④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人力资源部提前 天通知相关部门新员工入职事宜,用人部门应及时准备新员工所需的相关办公设备。
第15条 试用期规定
(1)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不等,根据各岗位的实际需要及员工的工作表现而定。
(2)试用期间,用人部门领导要安排好新员工的指导员,并做好绩效记录。
(3)用人部门填写《试用期考核表》,经直接主管、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门和总经理审批合格后,正式录用。
第5章 附则
第16条 本规程解释权属企业人力资源部。
第17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