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规范企业招聘的笔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2)双向选择原则。
第3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各种招聘的笔试考核工作。
第2章 笔试实施管理规定
第4条 笔试准备
(1)人力资源部及其他相关人员负责收集材料,根据招聘岗位的特征和考核需要,编制笔试试题。综合素质类测试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专业技术类试题由用人部门负责设计。
(2)招聘笔试的负责人选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均由人力资源部确定。
(3)人力资源部负责打印试卷和准备其他相关考试用具。
(4)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前来参加笔试考核。
第5条 笔试内容
(1)常识。
(2)推理判断。
(3)分析问题。
(4)想象力。
(5)领导力。
(6)专业知识测试。
(7)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根据拟招聘岗位的不同,共同协商决定笔试的内容。
第6条 笔试题型
(1)单项、多项选择题。
(2)简答题。
(3)推理判断题。
(4)写作题。
第7条 考场纪律
(1)监考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
(2)监考人员负责在考前将相关考试纪律告知应试人员。
(3)应试人员进入考场,除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等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等。
(4)应试人员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应试人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若有试卷因字迹模糊或者试题错误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6)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而且字迹要工整、清晰。
(7)应试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并且保持卷面清洁。
(8)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即保持安静,并且关闭所有的通信工具。
(9)应试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笔试负责人员的安排,不准交头接耳。
(10)笔试结束时间到后,应试人员不得继续答题,并将试卷整理好放于桌面,然后起立在监考人员的统一安排下有序地离开考场。
第8条 试卷评判要求
考试结束后,阅卷人员应秉持公平、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试卷评判的工作。
第3章 附则
第9条 招聘笔试工作组织成员在招聘监考中,发现有与自己存在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担任本次本场考试的监考工作人员。
第10条 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应从严处罚。
第11条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处分;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应聘人员,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第12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