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明确企业津贴给付的标准,规范津贴给付的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责权单位
(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企业的津贴标准,并负责修改、解释、废止等工作。
(2)总经理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本制度正式实施。
第2章 高温津贴
第3条 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的不同,分别设立不同的津贴给付标准,如下表所示。
第3章 住房津贴
第4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在企业住宅、宿舍及其他企业提供的设施居住的企业员工。
第5条 津贴发放
津贴连同员工工资一同发放,其发放标准见表所示。
第6条 相关资料的调查
企业在审核员工提交的有关资料时,根据需要,可要求员工进一步提交有关辅助资料(如租房契约、交房租收据等),对事实进行确认性调查。
第7条 住房津贴的停止享用
员工离职的当月,则不再享受企业提供的住房津贴。
第3章 午餐补助
第8条 适用范围
因工作原因而不能到企业食堂就餐的员工。
第9条 午餐补助的发放
(1)每天午餐补贴10元。
(2)伙食补贴每月结算一次,按实际出勤天数乘以每天的伙食补助标准支付。
第4章 交通津贴
第10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在企业提供的宿舍住宿,需要乘坐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
第11条 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根据员工职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标准如下表所示。
第5章 其他津贴
第12条 节假日补贴,每逢“五一”、“中秋”、“十一”、“春节”节日,企业为员工发放一定的过节费。其发放标准如下表所示。
第6章 附则
第13条 其他本制度未包括的各类补贴津贴,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再另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