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志伟,廖志伟讲师,廖志伟联系方式,廖志伟培训师-【中华讲师网】
阿里系互联网电商实战专家
52
鲜花排名
0
鲜花数量
扫一扫加我微信
廖志伟:海关将监管跨境电商 朋友圈代购视为走私
2016-01-20 36368

热衷网上买全球的海淘族,今后购物将会更放心了。今日起,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淘”有法可依。记者了解到,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

 

【案例】海淘低价“奢华”也有风险

“因为有了海淘,奢侈品不再那么遥不可及。”提起海外代购的优势,时尚白领刘小姐可以说出一箩筐。拿着上月刚从朋友圈代购那里买来的奢侈品牌手提包,她仍面露兴奋告诉记者,这个品牌在郑州根本没有专柜,在上海的店里标价就近4000元,可她通过代购,仅花不到2000元就收入囊中。“便宜了将近一半呢!”

没错,低价、高端是“海淘”的代名词,它让消费者用低成本,买到了看似划算的商品。记者了解到,国外购物分为“海淘”和“海代”,前者用户直接在国外网站下单,交给转运公司邮寄回来。后者则多由当地人士协助购买,统一发回国内。

随着海外购物逐步深入人心,购买渠道也越来越多,微信朋友圈、淘宝以及一些专业代购网站都有商品可供选择。关于税款、邮费的定价则各有不同。不过在朋友圈、淘宝网上的一些个人代购者,往往涉嫌逃税,随时有货物被扣的风险。此外,更有一些不法商人玩儿“假代购”花招,用海淘之名售卖假货。

【新规】海关“画圈圈”跨境电商变正规军

海淘怎么才算合法?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今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实施。

“这就相当于海关总署画了个圈,让合规海淘企业、个人跳进来,把不合规售卖假货走私货的踢出去。”河南保税物流中心营销副总监肖祥文解读说,文件的落地,意味着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的企业和个人都将成为正规军,接受海关监管的同时,也将有法可依。

郑州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意在明确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需要按照《公告》规定接受海关监管。

【打击】朋友圈代购未来可被视为走私

海关监管跨境电商后,以天猫国际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将悉数纳入监管,但由于朋友圈代购多为个人行为,传播范围较小,且从事人员数量众多,监管难度很大。

“此次海关监管跨境电商的重大举措之一在于,此前对无监管代购行为并无明确定论,但今后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走私,人人可举报。”肖祥文介绍,如今流行于朋友圈的代购,除假货外,多是由售卖者从境外邮寄,被理解为自用物品,仅需缴纳小额行邮税。但实际上,这些货品被以商品形式进行销售,累积一定数量后就需经过海关报关,缴纳其他税款,否则就涉嫌走私。

记者留意到,《公告》明确表示,“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价格】海淘税费成本将增加?尚无定论

“将国外商品囤积在郑州,消费者下单后直接整批从郑州报关发货,以行邮税代替一般贸易税。以往单件进口货品一两百元的报关物流费用,可至少节省四成。”

2012年5月,郑州获批全国唯一一家综合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河南保税物流中心把“境内关外”的保税政策带到中原。当时,肖祥文这样向记者讲述了保税政策为跨境贸易成本解套的魔法,可如今海关监管文件出台,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意味着备货模式将不再享受行邮税,或让跨境电商最引以为傲的优势不复存在。

已和国内六个跨境试点企业建立合作的天猫国际平台负责人称,目前还没有仔细研究行邮税的细节,但相信大力发展跨境试点电商是一个国家政策,是拉动消费升级的一个重要补充。未来消费者和企业还是可能会享受试点的税收优惠和便宜价格。

【便利】进口还是国产一查便知

想代购个产品,却发现代购给出的价格千差万别,这是不少消费者在淘宝时遇到的情况。而其中的一大原因,在于一些企业将内销产品替代出口品,打着进口旗号销售,让消费者难以分辨。

而《文件》中,则要求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经营者需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对接,物流企业也要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交易原始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并在备案中提供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

郑州一家物流公司主要负责人孙长新解释,对消费者来说,这个货物是不是从国外进来,有没有通过海关检查和备案,海关系统上会一清二楚。

他认为,随着政府大数据和智能化城市的发展,将数据开放供人查询,将是一种大概率事件。“以后买真买假,一查就知,不是进口货品很难浑水摸鱼。”


 

全部评论 (0)

Copyright©2008-2024 版权所有 浙ICP备06026258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509号 杭州讲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讲师网 www.jiangshi.org 直接对接10000多名优秀讲师-省时省力省钱
讲师网常年法律顾问:浙江麦迪律师事务所 梁俊景律师 李小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