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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不符合报告
编号:JLNS-004 序号:2009-2-007
受审核部门 | 研发中心 | 部门负责人 | 关启 | |||
不符合项事实描述: XXX市人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车辆改装项目2009年3月12日的方案评审提出了10条改进意见,受审核部门不能提供采取措施及跟踪验证的记录。 以上事实不符合GB/T19001-2008 7.3.4 关于评审结果及采取任何必要措施记录应予保持的要求,也不符合《质量手册》7.3.4条款的相关规定。 不符合审核准则的条款:7.3.4 不符合严重程度: 严重 □ 一般 ■ 审核员:李小亮 审核组长:张明 受审核部门负责人: 日期:20090922 日期:20090923 日期: | ||||||
整改责任分解:
| 部门 | 所承担的责任 | 整改要求(包括完成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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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人: 年 月 日 | ||||||
验证结果: 不符合事实是否纠正:□是 □否 不符合的原因分析是否正确:□是 □否 是否针对原因制定了纠正措施:□是 □否 纠正措施是否完成:□是 □否
□纠正措施尚未完成,需按上面所列问题重新整改,再次提交验证。 □第2次验证通过。 □其他
验证人员: 日期: | ||||||
内审不符合报告/纠正措施表
编号:JLNS-004 序号:2009-05
受审核部门 | 质量管理处 | 部门负责人 | 周方东 |
审核员 | 赵刚 | 审核日期 | 20091215 |
请于2009 年12月 17 日前回复 | |||
不符合事实描述: 4-6GHz低噪声放大器,2009年第0912批次最终检验,没有A1分组(尺寸、质量、外部目检)的记录。 这不符合GJB9001A-2001标准8.2.4“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的要求,也不符合质量手册8.2.4的规定。
不符合审核准则的条款:GJB9001A-2001 8.2.4 不符合严重程度: 严重□ 一般■ 审核员:周方东 审核组长:欧阳冰 受审核部门负责人: 日期:20091215 日期:20091215 日期:20091215 | |||
原因分析:
纠正/纠正措施计划:
纠正/纠正措施预计完成日期: 部门负责人: 日期: 审核员认可: 日期: | |||
纠正措施效果验证:
验证人: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