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称其从多个权威渠道获悉,不动产登记工作不与房地产税挂钩,而突出其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的核心功能,要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的全面推开。
即将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已是修订的第五个版本,将按上述思路作出调整,并由初版193条细则减少至171条。
不动产登记一直被视为征收房地产税的基础。
按照房地产税立法路径:搭建房地合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启动个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起草房地产税立法——为稳定税负进行减税——2017年两会审议,上述工作以串联推进,并联执行。
在这一路径指导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要求,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上述暂行条例意味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将纳入个人税收。
然而,因涉及房产税、以人查房等因素,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缓慢。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王广华近日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截至3月底,全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即使已经完成职责整合的市县,大多数也尚未将相应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具体从事登记的工作人员尚未整合到位。
王广华表示,从全国来看,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严重滞后,已成为当前制约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的最大难题和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