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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鹏山:《孔子传》,新意叠出
2016-01-20 77946
读毕鲍鹏山先生的新作《孔子传》,我的第一感觉:凡是有阅读能力,并想了解孔子其人的朋友,都应该读一读。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这本书,语言平实且蕴含诗意,无论内容、文字,都称得上美文。学术性强的传记,要写成可读性强的以叙带论的文章,若没有运用自如的语文功底与满腔激情的诗人气质,是很难出彩的。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
    这是《论语》中很有名的一句话,可以看作孔子的“自传”,寥寥四十个字,概括了孔子一生做学问立志为仁并为之奋斗终身的经历与得失。作者正是抓住了孔子这简短的夫子自道,凭借孔子“志于学”、“立”、“不惑”、“知天命”、“耳顺”和“从心所欲不踰矩”这十五岁、三十岁、四十岁、五十岁、六十岁、七十岁六个年龄段,根据孔子在这六个年龄段里的活动与作为,结构成文,生动地塑造了一个既是凡人又是圣人的孔子形象
    在《孔子传》成书之前,鲍先生已出版了《说孔子》、《孔子是怎样炼成的》和《〈论语〉导读》三本学术著作。孔子的行状与《论语》的内容,鲍先生早已烂熟于心。有这三本书的基础和进一步研究孔子的感悟,再写《孔子传》,水到渠成,新意叠出。
    鲍先生在《孔子传·后记》中说:“这是一本给普通读者看的《孔子传》。”创作时,他特别注意“知识正确”和“价值观正确”。
    先说“知识正确”。关于孔子系其父叔纥与少女氏“野合”而生一事。得说明,古代“野合”的词义与当今“野合”的词义不同。现在“野合”,指在野外的性交行为。古代“野合”,是指不合周礼。当然,也有指私通的。
    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紇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是指不合周礼,因为中国古代礼仪规定,结婚的合法年龄,男子应在16至64岁之间,女子应在14岁至49岁之间。孔子的父亲叔梁纥与颜徵在时结合时已72岁,不合礼仪,故称之为“野合”。
    《孔子传》采用了刘方炜《孔子记》中的说法,认为“郊禖”是商族遗留下来,直到春秋战国还流行的一种男女郊外野合的婚配风尚。每年仲春(农历十二月至来年一月)男女去郊外某些地点欢会、野合。鲍先生认为这一解说非常精彩,于是进一步论证:“郊禖”不仅不是私下结合,而是“受命结合”。因为《周礼·地官·媒氏》有云:“中(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出台“不禁野合”、不野合者须“罚之”的政策,与每年的“春祭”有关。春天是万物生长的季节,人们此时祭天,祈求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子孙繁衍、国泰民安。 “野合”而生孔子,是符合礼仪的。
    又如,对“大学”的正名。鲍先生认为,“孔子创办的私学,可以说是真正的‘大学’。”因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是提高德行,是培善人格,然后服务社会。“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文质彬彬是什么气质?鲍先生认为:“就是大学教育出来的气质,一种高雅的、趣味高尚的,光明磊落的气质!孔子办学的目标就是‘成人’,就是要让人成为文质彬彬的君子。”大学培养君子,这就对了。我想当今大学的校长们,心里是有数的。
    我很赞成鲍先生对“君子喩于义,小人喩于利”的解释。我看过好几本注释《论语》的书,大多将这句话解释成:“君子懂得义,小人只知道利。”鲍先生却认为:“以义要求君子,以利引导小人”。妙哉。
    再说“价值观正确”。一部《论语》五百多条孔子及其弟子的语录,就是五百多条有关是非的价值判断,不仅告诉我们何是何非,还教导我们如何辨析。例如,有人问孔子:“以德报怨,可不可以?”孔子回答,不如“以直报怨”。为什么?因为“以德报怨”与“以德报德”的结果,不管做了好事,或者做了坏事,报答是一样的:“德”。如是,实际上是打击好人,怂恿坏人。我国放弃日本侵略的战争赔偿,是“以德报怨”最典型的例子。结果怎么样?时至今日,日本政府还不肯承认南京大屠杀,甚至宣扬“侵略未定论”,想方设法否定东京审判。孔子主张“以直报怨”,即用公正来对待仇怨,即使是坏人,也要公正对待,既不特别宽恕,也不过分报复,使其得到应有的处罚。鲍先生认为“以德报怨”是“绝对道德主义”的观点,所以孔子反对。同样,对“言必信,行必果”、“天命”、“丧家之犬”、“ 恕”、“忠”等,鲍先生都作了精辟分析,令人信服,特别是“‘忠’会导致专制,导致独裁,导致对人的奴役”这一论述,入木三分。
    从作品行文角度观,《孔子传》言语直白,如同与读者闲聊,句式短且多排比,还穿插了不少有趣的历史故事。我想,这正是此书“耐读”的原因吧。
鲍鹏山先生1963年生于安徽六安,现执于上海开放大学,博导、央视《百家讲坛》著名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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