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此乃数之所得,不可与理违。(张注:自"同志"下皆所行,所可预知。智者知其如此,顺理则行之,逆理则违之。)
[译文]
这十六都是从自然之理中得出的结论,是不能与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相违背的。(张商英注:从"同志"以下都是能够实行的,所能够预知的。聪明的人知道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是这样,所以顺应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就实行它,违背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就避开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