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心是一种心理现象,表露于外则化为利。新中国反贪第一案是1951年发生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结果两人被开除党籍、判处死刑。这两人被捕前曾分别担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副书记,他们从小参加革命,为革命做出过一些贡献,但在革命胜利后的和平环境中,经不起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堕落成背叛党、国家、人民的可耻叛徒,走上了自取灭亡的道路。据调查,刘、张二犯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建筑款、救济水灾区造船贷款、河工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剥民工供应粮及骗取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627多亿元(当时的1万元相当于现在的1元),用于二人秘密掌握的"机关生产"。刘青山、张子善将盗窃和非法经营所得,大肆挥霍浪费,用来满足腐化堕落的生活需求。刘青山住在原来一个大汉奸的别墅里,生活奢侈腐化,甚至堕落到吸食毒品成瘾。张子善则投其所好,将专署公安处收缴来的毒品送给他享用。1950年下半年,刘青山用公款从香港购进两辆小汽车,一辆留着自己用,一辆送给了别人。不到半年,他们共贪污挥霍达3.78多亿元。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受到严惩后,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对于胜利完成我党提出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伟大运动,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