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设变致权,所以解结。(张注:有正有变,有权有经。方其正有所不能行,则变而归之于正也;方其经有所不能用,则权而归之于经也。)
[译文]
用正常的法则不能解决重大问题时就用变化的法则,用常规之理不能解决重大问题时就用权宜之计,这是解除两方相持重大问题上症结的办法。 (张商英注:有正常的法则,也有变通的法则;有灵活多变的权宜之计,也有至当不移的常规之理。当事情用正常的法则不能解决时,就用变通的法则把它引到正常的法则所达到的至善处境中去;当事情用常规之理不能解决时,就用权宜之计把它引到常规之理所达到的至善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