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日: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
故世之奸臣则不然,所恶则能得之其主而罪之,所爱则能得之其主而赏之。今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也,听其臣而行其赏罚,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而去其君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
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
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今君人者,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
故田常上请爵禄而行之群臣,下大斗斛而施于百姓,此简公失德而田常用之也,赦简公见弒。子罕谓宋君日:“夫庆赏赐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杀戮刑罚者,民之所恶也,臣请当之。”于是禾君子罕用之,故宋君见劫。田常徒用德而简公弒,子罕徒用刑而宋君劫。故今世为人臣者兼刑德而用之,则是世主之危甚于简公、宋君也。故劫杀拥蔽之主,非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则未尝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