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一条为规范光伏电站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保证电站安全目标可控、在控,特制定本安全目标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安全目标管理
(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内容:
1. 不发生电力人身死亡事故;
2. 不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 不发生全站停电事故;
4. 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5. 不发生计算机网络及监控系统瘫痪事故;
6. 不发生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
7.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8.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9.不发生设备非计划停运事故;
(二) 生产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 不发生电站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中的6类事故(人身死亡事故);
2. 不发生重大设备检修质量事故、一般设备检修事故;
3.不发生误操作、误碰、误动设备和保护“三误”(误整定、误接线、误碰)造成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事故;
4. 设备一类障碍不超过一次;
5. 严格控制轻伤事故,轻伤不超过一次;
6. 主设备缺陷消除率100%,辅助设备缺陷消除率≥95%,设备缺陷重复发生率≤2%,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率100%、正确动作率达到100%。
第三条 设备B、C级检修质量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电站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中的6类事故;
(二)设备检修后达到如下目标。
1. 检修设备投运,一次启动成功率达100%;
2. 光伏阵列、逆变器系统、电站监控系统、电气一、
二次系统、公用系统等运行稳定、可靠;
3. 逆变器、变压器、配电装置、继电保护主要部件允许偏差满足规范要求;
4. 检修后规定期限内不发生非计划停运
5. 保护投入率100%;
6. 自动装置投入率100%;
第六条 安全目标控制
(一)各值必须根据下达的各类安全目标制定本值年度设备运行及检修安全目标,并制定实现目标的控制措施;
(二)安全目标及控制措施制定前,应对本值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调查分析,保证所制定的安全目标及控制措施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安全目标确定后,必须广泛宣传、做到全员知晓;
(四)为保证安全目标的可控和在控,必须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在目标考核期内应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检查、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