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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明:旧书中似水年华  
2016-01-20 58728

在卡尔维诺关于“经典”的十四个定义中,他首先提及的是这样一种,即经典是那些我们经常听说“我正在重读……”而不是“我正在读……”的书。代表反复的“重”,放在动词“读”之前,对于某些没有读过某部名著的人来说,可能代表了一种小小的虚伪,但是不得不承认,对于那些爱书人来说,重读更多是代表了一种无限重复的姿态,生命不息,重读不止。就如同博尔赫斯所言,世世代代出于不同的理由,以先期的热情和神秘的忠诚,永无休止地重读下去。< xmlnamespace prefix ="o" ns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旧书重读也许不仅仅是因为它是经典之作,只是因为它与我们过去的记忆相关。我至今还记得,许多年前的暑假,千里迢迢去看当时的女友,给她带了一本村上春树的《挪威的森林》。虽然我至今都不喜欢村上的书,但唯独这本书还摆在我的书架上,不时重读,记忆会瞬间倒流,闪回到那个青涩毛躁的岁月,这种经验回想起来很是温暖。也许,为了要使一本书吸引我们,就必须在它所虚构的故事与我们的经验之间建立某种神秘的联系,在我们自己的存在与书页之间的两种想象力之间建立一种联系。我相信这就也是安妮·法迪曼编选《旧书重温忆华年》缘由:“就多数真正的读书人来说,他们与书的重要联系并不在尚未读过的新书,而在早已十分亲密熟知的旧书。”我们在青少年时代读过的书,每一次阅读的经验都是新奇的;等我们年龄渐长,阅历渐深,返回头重读以前的那些书,也许我们会变得挑剔,也许我们会注意到许多细节,也许我们会用不同以往的远光重新打量这些熟悉而陌生的面孔,但总有一点是不会改变的,第一次阅读时那种新奇的感觉会一直伴随我们老去。夏多布里昂在《墓中回忆录》中曾经这样描述他童年时代的阅读:“我会偷走小教堂里的蜡烛头,晚上阅读那些描写不安灵魂的充满诱惑性的细节。”这样简单的句子在别人看来如此普通,甚至根本不曾留意就可以一扫而过,但是却让我想起了许多年前的那个漫长夏日里,我在阅读能找到的各种书籍。尤其到了停电的晚上,守在半个蜡烛摇曳的灯光下,对汗水浸透的背心浑然不觉,目光全被手中翻阅的文字所吸引。但现在我根本想不起来我那时在读的什么书。是什么书还重要么,也许是经典之作,也许不过是一本泛滥的小册子,也许是一本微不足道的文学杂志,但随着我的目光恍惚,沉入梦乡,所有的故事也都中断了。

重读旧书,往往意味着我读的虽然是故事,但在林间小路上遇到的却是年轻的自己,我相信《旧书重温忆华年》就是这样诞生的。其中的每位作者选出一本书,或者一个故事,一首诗,甚至一本唱片集的封面。这些东西在他年轻的时候留下了难忘的印象,又在他逐渐老去的年华中重新阅读。作者的心爱读物也许著名,也许无人知晓,也许是大家尊崇的经典,也许毫无价值,也许是孩子的童话,也许是初恋时读过的小说。这些都不重要,“因为文章不是普通的文学批评,而是谈论某种关系。人与书的关系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所有重要的关系都是如此。”法迪曼如是说,“《旧书重温忆华年》既阐明了书,又阐明了读书的人,至少两者同样重要。每篇文章都是微型的回忆录,所谈的话题动人心弦,往往是有关爱的变化本质。几十年过去了,许多作家还记得原来那本书封面的颜色,座椅是什么样子,读书的季节和时辰。他们当然会记得这一切。你和初恋情人共同躺在一起的房间,床的方向,床单的颜色,枕头是硬是软,你难道不记得吗?”我喜欢这样的说法,我喜欢这样的书。

读这样的书会让陷入长眠似的回忆和梦境,也许我们不熟悉每位作者选取的那本书,不熟悉他与这本书之间有什么故事,但是字里行间那种甜蜜的感伤,隐约的激情,回忆中渗透的甜美却是如此打动人心。这种甜蜜中夹杂着感伤的回忆已经与我们读过的那本书合而为一,成为了那本书独特的灵韵。以后的人生中我们不断地忆及,无数次地追忆,重温旧书中的似水年华,它已经是伴随我们生命成长的独特印记。阅读一本这样的书,很容易就勾起了我的书写欲望,也想写一本这样的书,我与旧书之间的约会,其中的缠绵悱恻映衬在我书写下的字里行间,满腹的神情倾注在笔端的倒影之中。我想起了第一次读钱钟书的《围城》,至今还记得许多惊艳的句子,怯懦的好人方鸿渐,“局部的真理”< xmlnamespace prefix ="st1" ns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鲍小姐,皮里阳秋的方遯翁,杀人有暇的庸医,大空心萝卜赵辛楣,嘴唇涂的胭脂“血淋淋的像侦探小说里谋杀案的线索”的沈太太,写“圆满肥白的孕妇肚子颤巍巍贴在天上”句子的大诗人曹元朗,但现在回忆起最为清晰的还是方鸿渐失恋时候的那种真真切切地感受。也难怪,那个时候我刚遭遇到人生中第一次失恋,自然对方鸿渐遭遇唐晓芙拒绝后的印象感同身受:“方鸿渐把信还给唐小姐时,痴钝并无感觉。过些时,他才像从昏厥里醒过来,开始不住的心痛,就像因蜷曲而麻木的四肢,到伸直了血脉流通,就觉得剌痛。昨天囫囵吞地忍受的整块痛苦,当时没工夫辨别滋味,现在,牛反刍似的,零星断续,细嚼出深深没底的回味。”在去三闾大学的船上,赵辛楣偶尔又提到了唐晓芙,方鸿渐“心里仿佛黑牢里的禁锢者摸索着一根火柴,刚划亮,火柴就熄了,眼睛没来得及看清一片又滑回黑暗里。譬如黑夜里两条船相迎擦过,一个在这条船上,瞥见对面船舱的灯光里正是自己梦寐不忘的脸,没来得及叫唤,彼此早距离远了。这一刹那的接近,反见得暌隔的渺茫”。这种感觉每次重读都难以释怀。

还有哈珀·李的《杀死一只知更鸟》,每次看到这本小说会有一丝丝地愧疚,总觉得应该为它写点什么。2009年这本书由译林出版社重版,并改名为《杀死一只反舌鸟》,名字不同,但再读的时候那种亲近仿佛一下子把我拉回了记忆中的岁月,还有那格里高利·派克饰演的同名电影也一次次地闪回在梦境中。前段时间,偶尔看到有朋友在豆瓣上给这本书评分只打了两分,我的内心突然有种马上沸腾的愤怒,当时恨不得马上就去质问她。这种心情现在想起来有些可笑,别人自有别人的标准衡量一本书,也许在他人的眼里,这本用传统叙事手法讲述一个个善良的人们与黑奴制抗争的故事,在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小说大行其道的今天,那种朴朴素素,简简单单,直指人心的讲故事的手法早该遗弃了。但在我看来,这本书已经超越了那个黑奴制叙事时代的局限,它所对人的善良和美好品德的诉求永不为过。近期重读中,我甚至有了更为惊喜的发现,那些一个个小的不为人知的细节所诠释出的正是一本小说的伟大品质。尤其在结尾部分中,怪人阿瑟救了男孩杰姆,妹妹斯库特送怪人先生回家。这段描写在我看来表露了一个伟大作家所具备的那种细致入微的观察和书写能力。斯库特刚迈了一级台阶,但她马上又就停住了,她想着“我可以领他在我家房子里穿行,但绝对不想带他回家”。于是,她转身对怪人说:“阿瑟先生,你把胳膊弯一下,像这样。对,就是这样。”她把手滑进了他的臂弯里,“他必须稍微躬着身子,才能和我保持一致。不过,如果斯蒂芬妮小姐正从楼上窗子里观望的话,她会看见,是阿瑟先生陪伴我走在人行道上,就像任何绅士都会做的那样”。我们也许会说,一个小女孩不会有这样的深思熟虑,她根本不可能懂得这么复杂的礼仪和尊重。但是她懂不懂这些礼仪已经不再重要,是不是符合实际也不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都情不自禁地相信有美好的事情会发生。而且如果一个八岁的小女孩都会如此平等,如此尊重一个怪人先生,不知道那些大人们会作如何想法。每次读到这个细节的时候,我的内心都有种无比的激动,我形容为一种“伟大的战栗”,这才是一本伟大的作品所能具备的优秀品质。

絮絮叨叨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想表明,我们与旧书之间已经不是单纯的阅读和被阅读的关系,每一次重读都是第一次阅读,每一次阅读意味着有新的生命印记融入我们的经验,每一次重读都有新的记忆沉淀。《旧书重温忆华年》中有一篇写简·奥斯汀《傲慢与偏见》的文字,作者阿利格拉·古德曼在最后这样写道:“我认为重读的目的就是为了展现。文章就像编织物一样,多次的阅读就能展现它各部分的不同脉络。然而文章每展现一次,在图书馆里,在床上,在草地上,读者的皱纹就增加一些。每次阅读都渗入了回忆和经验,每次相逢都预告了下一次再见。”还有比这更美好的话么,每次阅读都是相逢,每次相逢都是再见,每次再见都会无比的想念。就像恋爱,我与旧书有个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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