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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健耀:呼唤企业道德的回归
2016-01-20 51252
【编者按】 企业道德,指的是企业从事商业活动和经营管理所秉持的道德原则与规范,主要包括尊重消费者利益、尊重员工利益、尊重竞争对手与商业伙伴、恪守社会主流价值观、对社会负责等,也即第二届首席文化官年会发布的《中国首席文化官2011年度共同宣言》中倡导的“绿成长”主题。 本期专题特以最近半年企业界所发生的恶性事件为背景,以“新优势圆桌论坛”的形式,组织新优势企业文化咨询机构的专家顾问们,从企业文化的角度对这些现象背后的本质进行了评述,以期为中国企业界的道德重塑导航。 [事件背景与点评] 2011年又是一个毫无悬念的年份,企业界的恶性事件依旧频发,一次又一次挑战着人们的心理承受底线…… 事件一:双汇火腿瘦肉精事件 2011年3月15日,央视新闻频道播出《每周质量报告》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曝光了“养猪户添加违禁药‘瘦肉精’,监管部门收钱放行,经纪人联络其中,下游厂家有意收购”的乱象。在河南多个县市,用“瘦肉精”喂出来的“健美猪”,钻过当地养殖环节的监管漏洞,堂而皇之地流入了肉食行业的龙头老大、以“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著称的河南双汇旗下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而按照该公司规定,十八道检验并不包括“瘦肉精”检测。次日,双汇发布官方声明向消费者道歉,并责令济源工厂停产自查,并派出集团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进驻济源工厂进行整顿和处理。3月17日,双汇集团总经理杜俊甫接受采访时更是明确表示,“双汇作为一家大公司,对所有问题不会回避,会承担所有的责任。”当晚,双汇集团再次发表声明,要求济源双汇收回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处理,并对济源双汇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采购部长、品管部长予以免职,济源双汇继续停产整顿。 【编辑简评】 食品质量和安全始终是全社会关注的重点。作为以肉类加工为主的国际化大型食品集团和中国最大的肉类供应商,双汇集团层率先把冷鲜肉引入中国,开创了中国的肉类品牌。然而,此次“瘦肉精”事件却让双汇长期以来树立起来的品牌效应轰然倾塌。双汇集团虽然提出了“诚信立企,德行天下”的核心价值观、“产品质量无小事、食品安全大如天”的质量理念和“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的宣传口号,却未将“瘦肉精”置于“十八道检验”之中,任凭其侵害消费者的健康,貌似正确的理念只不过成了一句句空话,这充分暴露出一些知名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严重缺失。 事件二:锦湖轮胎原料掺假事件 2011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中国最大的轮胎制造企业锦湖轮胎原料掺假。锦湖轮胎本来制定了严格的作业标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大量使用返炼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造成轮胎鼓包、或在行驶中爆胎等现象,给采用其品牌轮胎的汽车带来了极为恶劣的安全隐患。曝光之初,锦湖轮胎坚称无错,但在外界舆论压力和消费者汹涌而至的质疑声下,3月21日,锦湖轮胎中国区总裁正式向全国消费者道歉,并宣布召回有问题的轮胎。短短七天时间,锦湖轮胎的态度发生了180度变化。 【编辑简评】 锦湖轮胎明确提出“要做不受指责的、诚信的、稳健的、值得信赖的、尽责尽力不断奉献的企业”。然而,从事件始末,包括原料掺假行为本身和受到指责后的具体表现看,锦湖轮胎既不“诚信”,也难以“让人信赖”,其对产品质量的漠视更谈不上“尽责尽力不断奉献”了。其实,早在央视曝光之前,关于锦湖轮胎质量问题的质疑声就一直不曾中断过。许多使用锦湖轮胎的车主曾就轮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鼓包、爆胎、裂纹等问题进行投诉,却始终没有下文。这种对消费者利益尤其是生命安全的漠视,反映的正是基本商业道德的沦丧,最终也当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事件三:康菲石油渤海溢油事件 2011年6月4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康菲石油公司的电话报告,该公司开发的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海面发现不明来源的少量油膜。5日,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发现一处海底溢油点。6月17日,经康菲公司证实,蓬莱19-3油田C平台C20井在钻井作业中发生小型井涌事故,C平台及附近海域出现大量溢油,造成840平方公里海水一夜之间从最好的一类水质变成不能用做任何用途的劣四类水质,对渤海海域生态系统产生长期影响。 7月1日,康菲石油谎称渗漏点早已得到有效控制,油膜回收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原油泄漏范围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已基本处理完毕;但据《新民周刊》8月31日报道,截至当日,渤海溢油事故已造成5500平方公里海面遭受污染,其中劣4类水质海面超过870平方公里。7月6日,康菲石油中国总裁司徒瑞再次谎称目前蓬莱19-3油田没有任何溢油情况,清洁工作已接近尾声;但7月30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卫星遥感监测显示:蓬莱19-3油田B平台溢油点及C平台附近均有油花持续溢出。8月31日,在国家海洋局要求的最后期限里,康菲石油提交了总结报告,声称已完成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的要求;但9月2日,国家海洋局认定康菲石油没有完成“两个彻底”的要求。9月5日下午,康菲石油发布公告,表示已经完成停止蓬莱19-3油田的钻井、注水及生产作业程序,共计231口井停产。针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破坏,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海洋生态索赔的规定,国家海洋局将代表国家对康菲石油提出生态索赔。 【编辑简评】 作为美国第三大石油公司、全球第五大能源公司的康菲石油,曾经在海洋钻井、勘探、提炼、制造等领域树立了崇高的声誉,在它的官方网站上鲜明地写着:“康菲公司的目标是安全环保地作业,使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客户、邻居或社区的任何一方的利益,都不会受到损害。”对于善良者而言,也许我们无法改变事故发生的现实,但是我们有权利要求造成事故的罪魁祸首以最大的诚意和行动消弭事故的所带来损失。可恰恰就是这家企业,在渤海溢油事件中“拉锯式”的瞒报、欺骗态度和步履蹒跚的补救措施,是对“安全环保”承诺天大的讽刺,也揭开了这家国际知名企业优雅面具后的真实嘴脸。 事件四:云南陆良化工铬渣非法倾倒致污事件 2011年6月12日,曲靖市环保局接到报告称,有山羊饮用堆放有大量剧毒工业废料铬渣旁的积水后中毒死亡,并在周围发现多处铬渣废料倾倒点。铬渣因为富含六价铬而毒性超强,且水溶性很好,在雨水的冲刷下,极易流淌至河中,严重污染水源和土壤。据调查核实,非法倾倒铬渣的行为是与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承运铬渣协议的两名承运人所为,为了节省运输费用,共非法倾倒铬渣140余车5222.38吨。事后,两名承运人被批捕,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被勒令停产,曲靖市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铬渣清理,到6月17日,现场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共清理铬渣及受污染的泥土9130吨。然而,铬渣导致的污染并没有完全消除,据媒体报道,在雨水的冲刷和渗透下,这些含有剧毒的铬渣,把水库中的30万方蓄水变为恐怖的“毒源”。 【编辑简评】 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是由上海中远化工有限公司、越州钢铁有限公司、陆良化工厂共同出资组建的国内大型铬盐生产企业,在国内铬盐及皮化行业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6·12”铬渣非法倾倒致污事件,让这家企业一夜间“毒”名昭著。其实,“十一五”期间,国家已明令化工行业要紧紧围绕污染物减排、清洁生产、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工作,以免对关乎子孙后代幸福的自然环境和周边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破坏,可是,这一切都架不住小小商业利益的诱惑。这种变相杀人和自杀的行为,怎不让人悲叹! 事件五:达芬奇家居造假事件 2011年7月10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达芬奇天价家具“洋品牌”身份被指造假》的新闻,称高端家具品牌达芬奇是个“假洋鬼子”,其高价产品实则是东莞某厂家代工的“作坊货”,经检测甚至部分家具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报道一出,舆论哗然。7月13日,达芬奇公司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首席执行官兼总裁潘庄秀华哭诉媒体报道不实,坚称公司的意大利家具均为意大利原装生产,品质无可挑剔。迫于舆论压力,7月18日,达芬奇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致消费者的公开道歉信》,承认企业存在“产品产地标注、产品质量和不规范宣传”等问题,表示虚心接受外界监督,加强内部整顿,同时主动查找问题,但道歉内容始终未涉及进口家具是否存在产地造假,也没有提及退换货和消费者赔偿问题。8月3日,达芬奇发出《致媒体朋友的沟通信》,声称其从未伪造过任何报关单或原产地证书,否认3.6亿元的退税,同时表示,没有问题的产品,不能接受顾客退货。8月31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达芬奇公司涉嫌“造假”事件的调查结果:虽对其原产地造假一事并未查实,但确认其所代理销售的部分家具的部分指标被检测不合格,标签标注和广告宣传方面也存在不规范行为。而该公司内部已进行了广告宣传与产品标注的整改,并停销了被检测为不合格的两个型号的“卡布丽缇”品牌家具。 【编辑简评】 达芬奇家居造假事件更像是一场闹剧。这场闹剧却代表了一种类型化的现象,那就是目前市面上流行的各种“假洋鬼子”商业品牌。原价3万元的家具飘洋过海之后就飙升至30万元,昂贵奢华的家具竟被判定为不合格、造假、“作坊货”······达芬奇家居宣称“要把至优的产品带给每位尊贵的顾客”。但是,可怜的公众对市场仅存的一点信任再次受到戏弄和颠覆,在惊人的暴利面前,达芬奇将诚信、公平、尊重消费者利益的基本商业道德弃如敝履,其谎言被揭穿后的执拗狡辩则让人感到魔鬼附体般的恐怖。此外,达芬奇家居造假事件更耐人寻味的是,部分民众对奢侈品牌的盲从心态,这也是造假现象得以蔓延的重要支撑。 事件六:浙江“毒血燕”事件 2011年8月15日,浙江省工商局在官网发布消息称,经抽检,浙江市场上的血燕产品亚硝酸盐最高竟超过10000毫克/千克,超标330倍,血燕产品不合格率高达100%,其中包括“鹰皇”、“燕之屋”、“正基”、“庆和堂”等品牌。而长期摄入这种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血燕可导致食管与胃黏膜的病变,甚至会引起食管癌、胃癌。经初步调查,抽检的问题血燕主要源于马来西亚,通过厦门市双丹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佛山市合盈药业有限公司、广州龙标心燕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医药分公司、香港康泰堂药业有限公司等大供货商的渠道进入浙江市场。而在官方消息公布前的7月26日,利益链条上的商家们竟然策划了一场假冒马来西亚权威机构对血燕的亚硝酸盐超标问题进行“澄清”的新闻发布会。声称血燕并没有造假,亚硝酸盐含量也完全符合标准,只要经过几个小时的浸泡,可以放心食用。目前市场上血燕均已下架。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燕窝等滋补食品行业经营行为规范,在全省范围内对销售血燕产品的各商场、超市、专营店部署了专项检查行动,并对相关血燕经销商进行立案调查。 【编辑简评】 高档营养保健品一直属于公认的暴利行业,诱使着众多的商家纷纷进入,也因此催生了见利忘义行为的频繁发生,从“三聚氰胺”事件,到“瘦肉精”事件,再到本次的“毒血燕”事件,莫不如此。所谓的“利”,当然是商业利益;所谓的“义”,则是商业道德。当商业利益与商业道德无法兼顾时,许多企业便选择了利益而舍弃了道德,其直接的后果便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时甚至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而我们坚决相信,商亦有道,当一个企业只单纯追求黑心利润、无视消费者利益时,那么,它离品牌的“下架”也就为期不远了。 事件七:雨润“烤鸭门”事件 2011年8月,北京市食品办公布了11种不合格食品名单,其中有4种“脏烤鸭”,北京华润万家超市东直门店销售的一种“雨润”牌老北京烤鸭,菌落总数超标12倍。菌落总数的多少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人如果进食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容易引起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针对北京市出现的问题烤鸭事件,北京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回应称,出问题批次的产品在出厂时是进行了外检和内检的,菌落数量超标可能在运输等环节出了问题。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已购买不合格食品的,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目前,该产品在北京已被要求全部下架。 【编辑简评】 作为中国500强企业,“雨润牌”低温肉制品连续十三年销量位列国内第一。在双汇因为“瘦肉精”事件深陷泥潭的时候,有人说雨润将扛起中国良心肉的大旗。但是“烤鸭门”事件的发生,又一次将人们的美好愿望无情地击碎了。 “让生活更健康、更美味、更舒心”是雨润集团的美好愿景,可当烤鸭的菌落总数超标12倍之时,心生惊恐的人们,何谈健康、美味、舒心呢?老百姓关注的是结果,无论是检测还是运输,都是塑造产品企业必须承担责任的环节。从产品的研发到生产、从质检到输出、从上架到销售,只有始终以对消费者健康负责为出发点,严把质量关,才能真正做到让消费者满意、让品牌开花结果。 [新优势圆桌论坛] 观点一:以德立法,为企业品牌护航 现实的触角总是不由自主地牵引着我们的视线,譬如2011年度企业界的系列恶性事件:从苹果代工商员工的集体中毒到云南曲靖剧毒工业废料的非法倾倒,从锦湖轮胎原料掺假到达芬奇家居品牌造假,从双汇“瘦肉精”到浙江“毒血燕”、雨润“烤鸭门”。丑剧的重复上演让人们惊诧莫名、愤怒无限。 自古以来就有“在商言德”之说,劝诫行商者道德自律。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企业早已将这一古训抛诸脑后。因过度强调企业的趋利功能,一些企业不惜铤而走险,纷纷涉假、涉毒,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甚至全体国民的生存环境如无物,不仅令涉事企业长期竖立起来的品牌形象顷刻坍塌,更造成全社会对商业环境的信任危机。 无疑,商业道德的缺失,已成为品牌生存、企业发展的桎梏。呼唤企业道德的回归,加强企业的道德自律,已成共识。 为此,我们强烈呼吁我们的企业应该迅速行动,以德立法。 何谓“以德立法”? 简而言之,就说一句话:以基本的社会伦理与商业道德为基础,确立企业的价值理念、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 如何“以德立法”? 第一步,让“德”成为企业上下不可逾越的共同价值标准。 理念是指引企业所有行为的航标,是燃烧在全体企业员工内心深处的一盏明灯。在企业的理念体系中,价值观是核心的核心。所谓价值观,即企业及其每一名成员必须共同信奉和切实践行的持久信仰和价值判断标准,集中反映了企业对一系列关乎自身经营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的基本看法,如:如何看待客户利益、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如何看待社会责任,如何看待产品品质,如何看待人才等,并需要旗帜鲜明地回答“我们主张什么、反对什么”。 “以德立法”中的“德”指的就是基本的社会伦理与商业道德,也即第二届首席文化官年会所倡导的“绿成长”法则,主要包括:尊重消费者利益,在把好品质关的同时,在营销活动中秉承诚信、公平的交易原则,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值得信赖的产品和服务;尊重员工利益,注重人性关怀,对员工需求的充分理解、有效满足和合理引导;尊重对手与合作伙伴,讲求契约精神和协同精神,做到公平竞争、共赢合作;恪守主流价值观,以现代商业文明为核心,仁爱重德、追求和谐,做到对社会负责。因为,唯有企业成员所共同信奉的价值观符合商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才能顺应共生共荣的生命规律。 第二步,将既定的“德”的理念落实到企业的制度体系中。 “以德立法”,需要制度保障。如果仔细考察2011年度那些涉身不良事件的企业,我们会发现,这些企业都不缺理念,甚至某些理念十分“动人”,如双汇集团的“诚信立企,德行天下”、锦湖轮胎的“不受指责的、诚信的、稳健的、值得信赖的、尽责尽力不断奉献的企业”等。为此,必须以理念为核心、以理念为指导,及时制定具体而完善的规章制度。在这方面,有“民族企业的骄傲”之誉的华为,可为榜样。多年来,华为矢志不渝地恪守商业道德,将《华为基本法》的各项条款落实到各项制度和流程之中,以此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备受业界的称道和公众的好评。 第三步,以理念和制度为指引,建立管理团队与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 企业行为的具体执行者是人,包括管理者与普通员工,其中企业的经营策略是由管理者制定的,而具体的产品制造、质量保证和营销则是靠员工来实现的,因此,要保障企业的所有行为都符合基本商业道德的要求,除了从理念层面进行引导、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之外,还必须加强员工的道德自律,从行为上实现有效监督和自我约束。由此,就必须建立针对管理团队的行为准则和针对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确保个体行为也有严格的道德要求。与此同时,还必须不断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精神、品质观念与责任意识,通过员工的良好行为为企业品牌的树立奠定基础。 由上可见,所谓“以德立法”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务实的企业文化建设才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观点二:经营企业是一种修行 电影《非诚勿扰》有句台词:活着是一种修行。于是,我们对“修行”一词产生了无限遐想。 修行,原意指通过亲身的实践得到的一些如何从困境中解脱的方法和从善,然后把这种方法和善意发扬光大。 经营企业何尝不是一种修行。物质财富不会永恒,唯有精神能够相互感染,代代相传。企业家唯有用修行的心性,来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多信任,多付出,才能最终实现我们自身的价值,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这就是企业家精神的价值。 今年爆出的双汇火腿瘦肉精事件、锦湖轮胎原料掺假事件、达芬奇家具造假事件等,无不令人扼腕。我想一家公司能不能做到很友善,很负责,很诚信,很讲道理,不是广告、公关、任何刻意的沟通手段可以装扮出来的,它是公司的价值观和信仰所催生出来的一种精神面貌,是公司成员自然行为的总和。即使没有诚信的土壤,也要有诚信的信仰和制度。而一个企业的灵魂在于他的创始人及领导者,企业的行为与企业家是一脉相承的。领导者做决策,依据就是他藏在心中的价值观,而这个价值观更多的时候表现为他的性格特征及他的人格。 近两年,《活法》一书风靡各界,稻盛和夫的经营哲学也在神州大地熠熠发光。稻盛和夫说,“我坚持了一种单纯且强有力的信念——追求人间正道的做人准则”。“作为人,何为正确”,这也是企业家应该树立的信念,在复杂的商业社会里,正大光明地以义制利。企业家最大的社会责任是合法致富。俗语道:“举头三尺有神明。”我们必须对自然、对社会保持一颗敬畏的心。 那么,企业家如何修行心性,磨砺品格,提高思想境界呢?深谙佛学的稻盛和夫告诉我们,修炼心性需要做到六个精进。所谓精进,主要是指一心扑在工作上,专心致志于眼前所从事的工作。“精进”并不需要脱离世俗的社会,工作现场就是最好的磨炼精神的地方,工作本身就是修行。通过每天辛勤的工作,我们在形成高尚人格的同时也一定能够获一个美好的人生。我认为这是企业家提高自我修养、砥砺人格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方法。 企业家修行心性,最终需要通过营造氛围,“以文化心”来影响企业及其员工和的行为。制度固然重要,在制度和理性无法到达之处,唯有文化才能凝聚人心。企业家可以不理会环境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根植于企业历史和文化之中的价值观,以及逐渐形成的企业氛围是企业最重要的根基。淡化企业家色彩,强化职业化管理,把个人魅力,牵引精神变成一种氛围,形成一个场,以推动和引导企业的发展,这才是企业家要倾注更多精力的大事。当然,一种良性企业文化的孕育生根,一个企业家的心性修行,绝非一朝一夕的条条框框所能成就,而是需要专注、努力,通过时间和许多细节的推动,需要在企业内部进行长期坚持不懈的精雕细琢。 人生的意义在于修炼灵魂。身居乱世之中,我们都需要重新审视活法,企业家尤应如此,因为,你的境界和言行对人群、对社会有着更大的影响力。世界太拥挤,时间太短暂,唯有人性可以超越时空。 观点三:当“造假”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 考察2011年度企业界系列重大恶性事件,我们会发现一个共性特点,那就是不诚信。于是,我产生这样的疑问:用粉剂冲泡勾兑难道仅仅只是肯德基和味千拉面的行为?国内家具到保税区“一日游”就成为高端进口品牌的仅仅只是达芬奇?双汇瘦肉精、锦湖轮胎原料掺假仅仅只是行业的个案?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同一种现象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上演,究其根源,是因为行业盛行的“潜规则”。所谓的“潜规则”,是相对于“明规则”而言的,指看不见的、没有明文规定但却又是行业内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众多企业都在沿袭的一种规则。潜规则当然是带有贬义的,因为说到底,它是一种无法公开、难以见光的行业真相,是整个行业对“造假”的一种默认,甚至是跟风,这无疑对正常的行业道德规则的确立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以食品行业为例,最近爆出的那些黑幕,从“瘦肉精”到“毒血燕”,还有更早的“苏丹红”、“毒奶粉”和“地沟油”,几乎都和行业盛行的“造假”有关,说到底就是不法厂商为了谋取商业利润不惜坑害消费者。家具行业也同样如此,造“洋”品牌、“套名牌”、“傍名牌”、以板材充当实木、甲醛超标早已成为这个行业的惯例。2006年欧典地板造假事件,就是达芬奇家居的先例,还有不知道多少品牌是“假洋鬼子”,也不知道有多少甲醛超标的家具在毒害一个又一个的中国家庭。以前人们经常议论的是“山寨产品”、“高仿真品”,但起码这些产品还敢于亮出自己的“仿真性”,而如今国内许多“知名”品牌实实在在的造假行为,却已经让人们嗔目结舌了。知名大品牌尚且如此,更何况还有那些规模较小甚至执照不全的小企业、小作坊呢!只不过报道的这些大品牌具有代表性、公众关注度更高、负面影响更大,扮演了行业代言人的角色而已。 难怪有人感慨,缺乏诚信自古盛行,否则古人为何倡导“诚信”呢,缺什么补什么嘛。且不论此话的偏激程度,现实是,在行业潜规则的冲击下,“诚信”似乎已成为一种奢侈品了。在公众看来,很多行业已经达成一种共识了:要追求高利润,最好的办法就是造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大家一起来维护一个行业骗局。因此,一种特殊的现象逐渐横生,那就是卖拉面的从不吃拉面、卖火腿的从不吃火腿、卖家具的从不用自己生产的家具。 这种原本极不正常的行业潜规则,为何会如此猖獗、并大有取代正常商业规则之势?从行业的角度看,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是行业相关法规、标准不健全,没有对企业建立明确的准入机制,缺乏企业诚信度的考量标准,同时,对造假的企业惩治力度不够。例如,我要创办一家家具企业,只需要去注册一家公司就可以进入这个行业了。相反,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能有一个明确的行业准入标准,对企业法人的诚信记录、技术和产品的质量保证等都有严格的限制和考量,至少能够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极不完善,导致恶性事件发生后,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肇事企业及其企业主得不到经济和法律的严惩。正所谓:要罚就罚死,让你永远不得翻身,只有这样才能增加“造假”成本和形成“治假”的强大威慑力。 第二是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管者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监管不力或不作为,让不法企业有机可乘。 在企业界发生的重大恶性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大多数情况是,只有当事件发生之后,相关责任监管部门才迟迟露面,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责任追究。笔者当然不是否认这种事后处理的必要性,但这种事后处理相比于事前防范与监控的缺位来说,总感觉是在例行公事、“马后炮”而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此前的品质监控过程中,那些“官大爷”又干什么去了?因此,很多时候,恶性事故的发生,监管部门必须承担重要责任,往重了说,这些恶性事件都是由于监管部门的官僚主义所致,或者说他们是在为不良事件的发生推波助澜。监管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缺乏最基本的责任感与使命意识,丝毫没有将他们的职业责任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联系起来。 由此可见,要想从根本上杜绝这种造假之风盛行的行业“潜规则”,首先必须完善商业法规体系,加强和完善行业准入机制,对企业诚信度进行定期考量,加强对不良企业的惩治力度;与此同时,还必须努力提升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与使命意识,变事后处理为事先预防和事中监控,将种种可能发生的恶性事件扼杀于萌芽状态。 观点四:人人喊打,让“缺德”企业无处藏身 面对“瘦肉精”、“毒血燕”、渤海溢油、家具造假等一系列让人触目惊心的丑恶行径时,作为社会公众和普通消费者的一份子,我们又该如何应对?是怨天尤人,痛骂奸商和监管部门,还是逆来顺受、听天由命?其实,这些都不太靠谱。真正靠谱,也是最有杀伤力的武器,就掌握在我们每一个人手中,那就是通过广泛的社会舆论和每个人的积极参与,让那些无良的商家和企业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第一,牢固树立净化市场环境人人有责的公民意识。每一个人都不是旁观者,不要以为厄运永远也轮不到自己头上,不要因为你暂时还不是受害者而幸灾乐祸。面对不良商家,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受害者!我们这一代人已经饱受这些不良商之苦,但是,不要再让我们的子孙后代继续成为受害者。我们这一代人有责任、有义务让这些缺乏良知的企业无法生存下去。 第二,通过积极的行动,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如今,先进而便捷的通讯工具,如微博、门户网站论坛、QQ、MSN等,让每一个消费者都可能成为新闻发言人或者社会舆论的直接参与着。只要我们在发现不良商家的时候,勇于在网络上通过各种方式曝光事实,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能够形成对这群不良商家的硕鼠们穷追猛打的局面。 除此之外,还应该运用“消费者就是上帝“的终极武器——“用脚投票”。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我们就应该把这种权利发挥到极致。我们可以选择不购买这些不良商家的产品或服务,让他们彻底断了财路,品尝自己种下的苦果,真正意识到“消费者不可欺”,否则等待他们的将是“永世不得翻身”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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