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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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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振洲:“三期”女职工管理常见法律误区及风险防范
2016-01-20 39113
对象
用人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主管;人力资源部门经理、主管;法律部门负责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目的
提高企业管理层员工的法律风险控制能力
内容
【授课背景】 发现女职工未婚先孕,能解除合同吗?对于已婚女职工怀孕的,单位就不能“动”她,不能解除合同吗?未婚先育的女职工能享受产假及相应待遇吗?女职工从孕期到哺乳期都分别享有哪些权利?劳动用工关系中女职工究竟受到哪些特殊的保护?对哺乳期的女职工,可以不批准哺乳假吗?怀孕女职工已用尽医疗期,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女职工管理是一直是用人单位的一大头疼问题,很多企业因处理不当或不慎导致劳动争议 【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使学员准确掌握关于女职工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学会如何管理女职工,掌握对“三期”女职工合法处理和操作的技巧和实务,增强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 【课程对象】 用人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主管;人力资源部门经理、主管;法律部门负责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授课讲师】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州分所主任、资深律师、劳动法培训师.中国法学会会员,苏州劳动法学会委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第八届中国经济学家论坛特邀嘉宾。《劳动法苑》副主编,《人力资源》期刊特约攒稿人。 1996年获得律师资格, 2000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研究生班毕业,主攻劳动法、公司法和知识产权法,尤其擅长人力资源的法律服务。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十多年,长期为裕廊腾飞、汇丰银行、西门子、宝丽来、松下电器、YKK、芬欧汇川、南部塑料、爱普生、富士胶片、泰科电子、迅达电梯、矽品科技、宏国化工等100多家单位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培训:为上海、北京、广州、苏州、无锡、常州、南京等地的外资企业举办了120多场企业内训和大型法律讲座。 著作和文章:参与编写《论剑》、《劳动合同法HR应用指南》、《纷争与和谐——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实务精要》、《集团型(关联性)企业跨区域劳动关系管理法律实务》等书籍;有20多篇文章在《培训杂志》、《园区台商》、《中国人才报》、《上海律师》、《人力资源.HR经理人》刊物发表。 【课程提纲】 一、女职工在法律上的特点特别规定 1、工作安排方面 2、特殊保障方面 3、假期享受方面 4、工资福利方面 5、劳动合同方面 二、女职工“三期”的待遇及法律实务 (一)女职工“孕期”待遇及法律实务 1、对女职工孕期的保护 2、特殊问题法律事务 (1)未婚先孕问题 (2)自然流产的问题 (3)超计划生育问题 (二)女职工“产期”待遇及法律实务 1、对女职工产期的保护 2、特殊问题的处理 (1)未参加社保的相关待遇问题 (2)再婚职工有无产假的问题 (3)违规生育问题 (三)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及法律实务 1、哺乳期限 2、工作安排 3、哺乳期待遇 案例1 产假生育争议案 三、女职工常见法律问题处理实务 (一) 非法生育的违纪处理 1、违法生育的“三期” 2、外籍和台港澳员工的“三期” (二)“三期”女职工的调岗调薪 1、“三期”内的调岗和调薪 2、调岗和调薪的理由 (三)“三期”女职工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三期”女职工的解除 2、“三期”女员工的终止 案例 2 合同终止后怀孕争议案 (四)女职工的其它争议问题 1、就业歧视问题 案例3 未婚女职工因欺诈解除争议案 2、性骚扰问题 案例4 戴尔解雇自查“性骚扰”男员工争议案 3、“三八”妇女节放假问题 4、保胎假问题 5、产前检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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