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明,罗明讲师,罗明联系方式,罗明培训师-【中华讲师网】
中华讲师网特聘讲师
51
鲜花排名
0
鲜花数量
罗明:小学生习惯研究  罗明励志成功学
2016-01-20 48516
1、做事专注——无论是游戏还是学习。
    据我观察,TT在游戏或阅读他感兴趣的书时,可以做到非常专注,但在写作业或在完成阅读任务时专注程度不够。这说明他可以做到专注,需要培养的是对自己不太感兴趣的事情也要能够静下心来完成它。
    TT自己认为他年纪小,根据某科普书上所说,他的血清素含量还不够高,因此自我控制能力还不够强,所以经常会不由自主地溜号。这一点我同意他的说法,那么针对这样的特点,可以找到一种解决办法,就是将大的任务分解成小任务,让每一个小任务都可以在短时间内高质高效地完成。每个小任务完成之后,给一点休息时间或奖励。这样的训练过程,开始可能需要家长的帮助,帮他把大任务分解成小任务,帮他控制小任务的完成时间和中间的休息时间,最终要让他学会自己来分解这些任务,自己来控制完成时间和休息时间。
    此外,发现他在阅读过程中,喜欢停下来就书中的内容或书中出现的错别字询问身边的成年人,这个习惯在早期培养阅读习惯时应该给予鼓励,这说明他在认真地阅读,但应该逐渐引导他将问题或错别字做出标记,或记在心里,等阅读完这个章节后,再进行提问。这样可以保持阅读的连续性,保持对阅读内容的完整了解,也可以通过存疑促使他自己在书中寻找答案。
    还有一点,TT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多少带有一些小小的功利的目的,比如他喜欢炫耀自己所学的课外知识。这一点可能与同学的信息交流有关:同学之间通过交流或争论一些课外的问题,来证明自己的与众不同。这个动机在最初可能会促使他广泛地涉猎知识,但是也容易让他过分关注问题的结论,而忽略了形成结论的过程,忽略了自己对问题的思考。如果家长能够在适当的时机将他的兴趣引导到对问题的思考和推理上来,对他的思维的发展会有很大帮助。
2、学会针对时间来安排任务
    让TT来安排自己的时间,什么时间学习,什么时间游戏,这件事情我在整个假期中尝试过几次,但事实证明并不成功,这里有TT自身的原因——贪玩,但是也有家长的失职——缺乏监督、指导和控制。
    在习惯养成的初期,家长应该指导他做时间的管理。首先需要让他知道的是,一共有哪些时间段可以用来做安排。这个时间段要精确到分钟,要排除掉日常的固定不变的活动(吃饭、睡觉、排便、搞个人卫生等);其次他要学会判断自己的每项任务大概需要多少时间,并将每一项任务对应到不同的时间段。对于这一点,TT的判断通常是不准确的,不过没有关系,经过几次的尝试,他就可以修正自己的判断了。下面是最关键的环节:当TT将自己的任务(学习及游戏)都分解完毕,填充到一段一段的时间中后,家长的任务来了,家长要监督他在每个时间段内任务的完成情况,并监督控制他的游戏时间,对于不能按计划完成的任务,要给出解决办法(延后或减少游戏时间),并提醒他在下次安排计划时修正自己的判断。这个假期,经过几次不成功的经历后,我认为家长的控制和监督是必须的。或许有的孩子不用家长严格的监督和控制,但对TT来说,在他还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行为的幼年时期,控制和监督可以帮助他养成习惯。
3、阅读习惯
    阅读是人可以受用一生的好习惯,应该从小就加以培养。选取一些适当的书籍,制定一个阅读计划,坚持每天都有进度,如果能够与孩子一同阅读,并在阅读之后共同讨论所读的内容,将是非常有益的。
4、书写习惯
    培养一种表达自己思想的习惯,一种记录事件的习惯,日记是最好的方式。对TT来说,或许每天抄写一段文字也是有益的。我发现他在写作文时,经常忘记字怎么写,这样就容易打断思路,抄写可以让他熟悉这些常用的文字。
5、抓住任务的主线
    这个问题源于TT现有的习惯,比如写作文时,一个字不会写,就要去查字典,这样使得写作的思路中断了,等把字写好了,思路还要重新捋一遍,有时候思路一闪即逝,难以找回来。因此我曾建议他将不会写的字先用拼音代替,等到整篇文章写完,再来将所有的不会的字填写上去。
    曾经与MN讨论过类似的问题,MN的观点认为良好的书写习惯要从小培养,等到上了初中或高中坏习惯就改不过来了。我的想法可能略有不同,我觉得培养逻辑思维能力更加重要,也就是说,作文的内容更重要。书写习惯比起思维习惯可能更容易得到弥补和纠正,而思维习惯的养成如果错过了恰当的时期,弥补起来可能会很困难。想举个例子说明,但没想好,比如长跑运动员的耐力、速度和姿态的训练,我可能偏重耐力和速度。
全部评论 (0)

Copyright©2008-2024 版权所有 浙ICP备06026258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509号 杭州讲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讲师网 www.jiangshi.org 直接对接10000多名优秀讲师-省时省力省钱
讲师网常年法律顾问:浙江麦迪律师事务所 梁俊景律师 李小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