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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升:建设和谐社会,应从保护和尊重公民权益着手!
2016-01-20 41352
建设和谐社会,应从保护和尊重公民权益着手! 自从2004年9月中共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概念以来,已经是第7年了,必须承认,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也不遗余力的做了大量工作,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更是一天到晚都在高喊着构建和谐社会,男女老少,国内国外都知道中国在建设和谐社会,那么构建的效果如何?在当下的各大媒体上说的成就和效果往往让人难以信 服,毕竟,社会是不是和谐,不是媒体说了算的,咱们老百姓的感觉才是真的,最有说服力。 2010年和2004年 相比,老百姓的日子怎么样了,收入提高了多少,支出增加了多少,自己银行户头上钱增加了多少,你我买得起房子了吗,看得起病了吗,孩子上学还有没有困难,衣食住行这些基本的民生改善了多少,这是可不是统计局说了算的,还应该以咱老百姓的真实感受为准。比起疯了的房价,咱们的工资你说长了多少?比起公务员工 人的医保报了多少?公务员和工人的退休金的差距,增加了还是减少了?政府效能提高了没有?官员廉洁指数降低了还是提高了?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基尼基数降低了还是提高了(据说已经接近警戒线),社会治安有没有好转,社会风气有没有改善,······这些都是明摆着的,近年以来社会更是悲剧和乱象频起,矿难、豆腐渣工程、跳楼、杀童、杀警、杀法官、贪官、司法腐败······你说社会和谐了没? 记得有位颇具国际视野的高官叫 龙永图的,干过经贸部副部长和什么国际论坛的秘书长的,提到过“刁民”一说,是不是当下社会的刁民突然多了,闹的社会不和谐,我想同意龙永图先生观点的官员肯定不止他一位,他能讲出来,其他人没讲出来而已。 真是刁民闹的吗 ?本人无法同意这样的高论,真是这样,首先要问?怎么好好的百姓就变成了刁民呢?笔者认为,所谓的刁民其实就是对自己的权利较真的老百姓,老百姓原来不知道或者不敢追求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现在知道自己还有这个权利,并且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获得和行使这个权利,这样的刁民更像 现代社会的公民。这实际上是一个进步,是民智开化的结果。像龙永图们这样的高官认为他们是刁民,实在是因为他们的境界和视野还需要继续提高的结果。刁民的多少与社会和谐不和谐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 我觉得要搞清楚社会不和谐的原因还得从和谐的真正的内涵谈起,首先弄清楚到底‘和谐’的内涵真正是什么? 我无意重复专家在电视里的那些高深的和谐理论,我听来老是觉得高深莫测,不得其要领。我觉得“和谐”的真正涵义应该是平衡的意思,在一个人身上体现的“和谐”,实际上就是心理上的平衡,一个心理平衡的人,他的思想和行为应该是正常的,也就是和谐的;一群心理平衡的人组成的群体的思想和行动也应该是正常的,这个群体就可以说是和谐的。一个社会应该也是如此吧。 所以说找到影响人们心理平衡的主要因素是什么,是解决这个什么叫和谐问题的关键,实际上这个因素大家都知道,我们的总理在今年记者会讲过了,那就是公平和正义。 什么是公平和正义?简单说来,人与人之间权利和利益的平等就叫公平,特权是其反面。当人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侵犯和损害时能够有效的得到保护就叫正义,或者说受到保护的公平就叫正义。当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分配上有了不平 等不公平了,人们心理就会产生不平衡感,心理不平衡的事多了;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护了,就没有了正义,心理就更不平衡了,产生愤怒了,愤怒不会叫和谐吧。这个社会就更别谈什么和谐了。可以说一个社会中公平(平等)原则是否通行,决定着这个社会是否和谐,只要有人的地方,没有公平就没有 和谐。所以说在社会中建立起公平合理的权利和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公民权利和利益保护机制,是倡行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的核心和前提。 无可否认,咱们中国的 经济在这7年来是牛了起来,连一向瞧不起人的美日欧在经济问题上都开始对咱们客气起来了,但正如经营一个企业,主要做好两件事:多挣钱和分好钱。多挣钱固然十分重要,但分好钱的重要性一点也不比多挣钱差,不仅直接影响着企业今后能 不能更多挣钱,而且影响着企业能不能正常发展,影响着员工对企业的满意程度,或者叫企业是不是和谐。 政府和企业的区别在于他可以以收税方式的挣钱,但不应该只是一个以挣钱为主的机构,更重要的是政府要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也就是保证社会的公平。保证社会成员间权利和利益分配的相对公平合理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应该是政府的主要工作,但目前的现实是政府一定程度上不仅没有建立起公平的分配机制(不知向美国承诺后能不能建立起来),不公平的分配鸿沟还在增大,在经济发展中,有些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与民争利,两级 分化日益严重,利益集团同普通民众之间的权利不公,机会不公,分配不公无处不在,底层民众的一点利益又被一再的人为压低,司法队伍的腐败导致的司法不公使得社会上的正义也显得成为奢侈品了,人们已不再相信头顶天平的法院了,导致恶性事件频发······总之,因为政府管理不到位,社会无序导致的社会上公平正 义的缺失使得和谐社会离我们几乎越来越远。 不管怎样,和谐社会的愿景的提出,比起英特耐雄纳尔来是一个进步,少了些虚无缥缈和意识形态血腥味,多了些人情味和现实感。 要建立真正和谐的社会,必须首先把实现社会公平放在第一位,实现社会公平的最大障碍实际就是社会特权的存在,要解决社会特权就得要从政府自身做起,作为中国社会上最大的权利部门,实际上政府是中国最大的特权部门,官员特权(包括在职的和退职的)是当今中国最大的特权,官员特权不解决,社会公平绝对是一句空话。而以维持社会现状为实质的的所谓政府第一要务-----维稳(维持稳定),则是扬汤止沸,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南辕北辙。 是否可以得出结论,在中国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把官员的特权和谐掉,不知官员们同意不? 我总觉得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即便是相对意义的社会公平正义,比较可行的途径是从维护和尊重每一位普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做起。这些基本权益不仅包括宪法35条规定的权利,更应包括《世界人权宣言》上明确的的权利,那可是中共党内的老秀才董必武代表中国人(包括中国共产党)在联合国签了字的,自己认可的东西要认账的,何况哪只是讲了人类的一些基本的权利而非全部的权利。 只有当普通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护和尊重的时候,社会才可能有公平正义的体现,人们才能开始有尊严的生活。而政府存在的主要理由和唯一基础---是保护公民的权益不受侵犯。而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政府及其官员侵害老百姓权益的事实,本质上破坏自己权力基础和尊严。笔者曾说过,哪些惯于剥夺他人尊严的人,本质上是一群没有尊严的人,他们是一群无赖而已。 你尊重别人,别人才尊重你。遇到不法侵害,当别人不能保护你时,只能靠你自己,怨天忧人无济于事;在美国为什么不法侵害要少的多,就是因为每个守法公民都有合法持有枪支的权利,自卫的权利,侵害者进行侵害时他要考虑成本和代价的。在国内有些官员眼中,这些美国佬可能都是些“刁民”吧,可正因为这些刁民的大量存在,美国各级政府在行政是就不敢太为所欲为了,比如搞野蛮拆迁什么的。 所以,笔者认为:我们每一位公民不仅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有哪些、是什么,更要在利益受到侵害时,好不犹豫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以及其他任何可行的方式方法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便是这个侵害者是一级政府,要知道你维护你的尊严,一定程度上也是帮助这一级政府改正错误,就是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尊严,推进社会的进步。当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都能保护自己的尊严的时候,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也就体现出来了,肯定社会也就和谐了。 由此可见,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做一回“刁民”,不仅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客观上也是在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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