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研讨的最后封闭,就是指对研讨问题作出最后的归纳总结,也就是在综合学员研讨意见的基础上,水到渠成地得出带有共识的正确结论。这就是我们进行研讨的根本目的,也是我们进行研讨的最终归宿。如果研讨式教学缺少了这一环节,就如同做了一道无解之题,研讨也就失去其最有价值的部分。
在法学研讨的封闭方式中,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我们选择:
一是教师封闭法。这种方法就是指在研讨的最后阶段,由主讲教师综合归纳学员的意见,得出最终结论。
二是学员封闭法。这种方法,首先是由全体学员推举出一名代表,然后由这名学员代表到台上来进行归纳总结,引导大家得出带有共识性的结论。
三是师生共同封闭法。即先由学员代表总结归纳,如有不全面、不妥当之处,再由教师加以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