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南雄市出台《选拔任用老实人办法》,对被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同时推荐的老实人,组织部门列为待察对象,将其交流到重要部门、重点岗位。
历史上,我国有许多选拔官员的办法,在先秦依血统论,做人老不老实都无碍当官。后来有举孝廉制,但搞不长久,因为人为因素太强。再后来又有九品中正制,按士风舆论评价给予不同官职,还是搞不长久,依然是人为因素太强。最后有科举制度,它也有弊端,但历史变化告诉我们,选拔官员最终就是要尽量摆脱人为因素,减少不确定因素。
而老实人的选拔呢,组织推荐,这是人为因素;到真正选拔投票环节,老实人还可以获得优先权,确保不会因票数而吃亏,这还是有太多人为因素。所谓老实人选拔,其实不脱人治色彩。老实人做官的定义权和决定权也是一个问题。官员称职与否,民众说了不算,决定权在上级领导手中。谁是老实人,谁不是老实人,有决定权的上级说了算;成为官员以后呢,说你老实你就是老实人,说你不老实你就不是老实人。予取予夺,没有本质上的差别。但看了所谓老实人的具体表现,道德,性格,罗列很多,唯独没有是否遵循法治的内容。在现代法治社会,一个官员是否可在其位,最首要的标准便是是否遵循法治。在不同国家,对官员的要求可能因文化和道德观念而不同,但共同的标准并无差异。即便官员品德再好,性情再敦厚,违反法纪,还是要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