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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桂清:凡公共事件决策都应广纳民意
2016-01-20 48077

由于公众的抵制,投资3亿多元、原计划于1021点火试运营的江苏省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被当地政府紧急叫停。吴江市政府承诺,将在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群众的意见后,再定是否投产运营。然而,这迟到的理性和正义却无法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如果发电厂最终下马,3亿多元的投资成本将是一笔非常巨大的损失。倘若这笔损失由政府全部埋单,输掉的应该是纳税人。

吴江式的工程上马引发了一个问题:凡与公众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决策应该事先广泛采纳民意。在一个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政治文明不断进步的社会,民意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对党委、政府决策的影响势必与日俱增。前两年的厦门PX项目迁址事件、陕西华南虎事件,均在民意与权力的高度互动中,有了令公众满意的结局,同时也充分表明公众的声音日益成为推动公共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无数其他事件的结局更生动地告诉我们,尊重民意、顺应民意才是政府部门树立权威、赢得信任的基础,而将公众的意见充分纳入到公共决策体系的考量中,才是科学执政的重要手段。当权力部门日益清晰地表现出公共理性,重大项目决策科学化、政府与民意沟通渠道制度化乃至转型社会公共治理现代化,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民意调查的总体应当覆盖全部利益相关人,不能只是其中的一类人。根据社会对此问题的认识程度,可以按需要诉诸广泛的公共讨论,让公共问题进入公共视野,从而形成公正、客观的社会共识。如果现在不尊重民意,像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那样已成定局再来叫停,决策成本会不会太过高昂了?那么,与吴江式的“亡羊补牢”相比,后来的各级政府显然更应把工作做在前面,那就是事先多听取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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