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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桂清:因公醉死
2016-01-20 48196

深圳宝安西乡交警中队民警陈录生与当地村领导吃饭,喝下大量洋酒醉倒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交警中队拟请上级认定其为因公牺牲,申报为烈士。公款吃喝本就不对,喝出人命更不应该,想立牌坊就更荒唐。

有评论认为,烈士认定有12条标准,陈录生与任何一条都不沾边,其申报令人费解,是对烈士称号的亵渎。“为了安慰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的解释,更是把高尚圣洁的烈士认定庸俗化、儿戏化,如此公然作假是对社会正义的践踏。

尽管深圳市交警局认定陈录生之死不是“因公牺牲”,不具申报烈士条件,闹剧告一段落;然而,闹剧产生的土壤依旧存在,追问和反思不应停歇。

首先,公款吃喝之风何时是尽头?每年高达数千亿的公款吃喝,公众早已怨声载道,但其势头反而愈演愈烈。直到喝出了人命,还想以“死的光荣”来褒扬。其次,还有多少陋习在假“公”之名招摇过市?公私不分、假公济私,严重危害公权力的形象,重挫官方的公信力,久而久之,难怪公众总有一双怀疑的眼光。醉酒下的“工伤”,实为“公殇”——公权力之殇、公信力之殇。最后,假如事情不曝光结果又会如何?申烈成功也许就不在话下。能“碰巧”被曝光的毕竟只是极少数,更多的事只在权力的体内循环。因意外曝光而“见光死”的教训,能给体内循环带来什么改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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