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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桂清:广西壮汉民族融合的规律分析
2016-01-20 48175

广西壮汉民族融合的规律分析

事物发展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只有当我们认识并掌握规律后,才能使规律为我们所用,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那么,壮汉民族融合有什么规律可循呢?在此,本文根据民族融合的共性特点,考察广西壮汉民族融合的具体历史过程,试作如下分析:

 

一是族际互动律。这是指壮汉两个民族之间因为某种动力的驱使而互相接触、相互作用、互相改造所表现出来的规律性。相互作用不局限于两个民族间的某一特定阶段,其对两个民族发展的影响是一个持续的漫长过程。壮汉民族融合的基本动力有两个,一个是利益需求力,一个是文化吸引力,这两种动力对壮汉民族的融合都有作用,是族际互动的动力基础。壮汉民族之间的族际互动的实质,是族际互动作用下的民族融合,两个民族均处于自我完整状态,去向对方施加影响,以诱发其作出相应的变化来。换句话说,一个民族以人类社会单元的身份去作用于另一个民族,同时接受这个民族构成成份的反作用。

族际互动律在各民族融合的历史上有着明显的作用。从中国境内各民族的角度看,各民族历经了封建社会2000多年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领域大一统的格局,尤其是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各个民族为了实现本民族的利益需求,在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民族关系下实现着族际互动,相互融合,使各民族共享的文化特质越来越多。这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与现实的状况,是一国范围内的民族之间发生的融合过程。世界范围内的民族融合过程,族际互动律也客观地存在和发生着作用。从世界范围来说,不同的民族在物质生活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即追求物质生活的现代化,为着这个目标,世界上各个民族势必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发生族际互动,在一些方面朝着趋同的方向前进。这是世界范围内的民族之间发生的融合过程。民族融合反映了民族发展的历史趋势,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从壮汉两个民族历史上的融合过程来看,两个民族历来就有比较密切的关系,历史环境为壮汉民族提供了广阔的多层面的接触空间和机遇,这就决定了壮汉民族的发展不可能处在封闭的状态下。壮汉民族之间的互动作用构成了各自发展的客观因素和条件,通过长期演化,两族在各方面的差异逐渐缩小而趋同化,族际互动成为了使壮汉民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同源异流、同流异源”和“谁也离不开谁”的紧密关系的主要方式。

 

二是文化整合律。这是壮汉民族将通过族际互动所导致的改变作为一个新的民族特性,整合到原有的民族文化系统中来,并进行相应的整合优化。整合的意义在于:在保持民族原有的文化系统独立存在的前提下,通过结构布局调整,各个新加入的元素都在系统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形成合理的格局,从而达到保持系统整体存在和优化的目的,其价值在于实现新元素和系统整体的优化。文化整合成为了民族借鉴和实现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基本途径。

同时应该看到,族际互动是一种综合性交互作用诱发出的适应性发展。族际互动的作用,其改造的作用不是局限在某一个方面,而是很多的方面,从根本上来说,其改变的核心是本民族的文化,因此,研究民族融合中的文化整合有着重大意义。民族文化是具有多重层次结构的综合体,因而一个民族通过族际互动所输出的文化新元素会在若干层面、在不同的内容上、从不同的的角度对友邻民族产生影响。

壮汉民族在融合的过程中,有着相互迁移杂居的过程。迁入的汉人之所以会和移入地的壮人文化发生冲突,就是因为壮汉民族文化之间存在着差异性。在族际互动中,原住壮人对迁入的汉人文化呈系统地排斥状态,总是竭力保持自己文化的特点,拒绝轻易接受汉族文化元素。由于互动造成的新元素不需要对原有文化系统本身作太大的改造,同时也无碍对新元素作调适性的改造,同时新元素又有益于追求本民族的利益,所以排斥状态会逐渐淡化。因此,族际互动中,双方总是倾向于在保持自身文化完整的前提下去影响友邻,使之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演化,同时接受外族影响的另一方也力图维护自身的文化完整和对文化阐释上的完整。文化的整合最终会导致民族的融合,因此,文化整合其实质就是民族融合的一种渐变的发展过程。

 

三是反客为主律。其基本含意是,壮汉民族在通过族际互动并正式地接受了新文化元素后,这个新元素将被整合到本民族文化系统中,经过历史的演化,成为本民族有机的组成成分。经过一定的年代后,该文化元素已经成为似乎是本民族所固有的不可分割的部份。

从改造外族文化的角度来考察,一种文化元素传到另一民族中,都无一例外地被接受的民族作相应的修改,被有机地按该民族传统编织在一起,它往往是以一种新文化元素的形式被接受和成活,被接受的一切文化元素均按接受民族的理解作出相应的解释,而无视原来的含意。而文化元素一旦吸收成活,即被该民族视为自己的传统,成为本民族文化的不可分割部分。在这里,接受了新文化元素的民族由新元素的客人转变成了新元素的主人,而这种转变意味着这一轮的文化融合已经完成。

换句话说,当文化元素引入实现后,该文化元素往往被视为本民族固有成份,几乎忘记它是由外族移入的文化元素,往往即附会出一整套为本民族应该拥有的合理解释。历史上不乏此类例子:佛教被汉族接受后,立刻附会出老子(李耳)西出阳关化佛的传说来,以证明汉族应该有佛教;苗族接受了土葬习俗之后,附会出风葬致使后人太高大,生存困难,故而改用土葬;不经史学家研究,谁会相信意大利族的通心粉是马可.波罗从汉族带去的美食;维吾尔族接受了十二生肖,却把龙改为鱼,他们自然未想通有此怪物存在,但是却把这一历法制度也视为已出;壮族也不例外。经过100多年的研究,中外学者确认:最早的种稻人就是长江下游的汉族人,而壮族人却始终认为壮族人的祖先西瓯、骆越才是水稻种植的最早发明者,并且壮族已经就稻作文化形成了一门独特的学问——“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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