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的科学与艺术》25盖烈夫
二十五、事物权授予的层次
(一)工作内容选择建议权可授给岗位角色本人,但其裁定权却只能授给直接上司,最后裁决权要授给隔级上司。只有这样才能协调企业的运行。
(二)工作目标要求建议权可授给岗位角色本人,但其裁定权却只能授给直接上司,最后裁决权要给隔级上司。理由同上。
(三)工作考核标准建议权可授给岗位角色本人,但其裁定权却只能授给直接上司,最后裁决权要授给隔级上司。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总体的综合平衡。
(四)工作时间限制建议权可授给岗位角色本人,但其裁定权却只能授给直接上司,最后裁决权要授给隔级上司。能实行弹性时间工作制度的,应实行弹性时间工作制度,这有利于调动岗位角色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创造性。
(五)工作方式选择建议权可授给岗位角色的直接上司,但其实施权却只能授给本人,最后裁决权要授给隔级上司。否则,岗位角色就无法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六)工作场所选择建议权可授给岗位角色本人,但其裁定权却只能授给直接上司,最后裁决权要授给隔级上司。能实行弹性地点工作制度的,应实行弹性地点工作制度,这有利于调动岗位角色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