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的科学与艺术》22盖烈夫
二十二、事物权的授予
事权也就是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业务活动权。它是岗位角色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行为选择权力。其内容可细分为六个方面:
■ 工作内容选择权。即自我选择做什么工作的权力。
■ 工作目标要求决定权。即把工作做到什么程度的决定权力。
■ 工作考核标准决定权。即决定用什么标准对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考核的权力。
■ 工作时间限制决定权。即所承担的工作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终止的权力。
■ 工作方式选择权。即选择以什么方式来完成工作目标的权力。
■ 工作场所选择权。即选择在什么地方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权力。
以上三大权力中的任何一个权力都可以相应分为建议权和裁定权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