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的时间管理》17盖烈夫
十七、会议时间管理法
伟大导师列宁不但自己珍惜时间,也禁止别人浪费时间。1919年4月,他给人民法律委员德·依·库尔斯基写了一张纸条子:“必须确立一种统一的人民委员会的会议程序:
1.报告人10分钟。
2.发言人第一次5分钟,第二次3分钟。
3.每人发言不得超过2次。
4.表决同意与反对的时间是1分钟。
5.例外的情况应根据人民委员会的特别决议。”
列宁的这个提议被人民委员会批准了,为提高苏维埃机关的办事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