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竽充数”到底怨谁?
“滥竽充数”是我们小学的时候就知道的一个寓言故事,我们在讲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总是会嘲笑南郭先生。但是,从责任稀释定律,我们立即就可以发现问题其实与南郭先生无关。为什么?
这是一个责任体系问题,而不是单方面的责任归咎问题。也就是说,这种“滥竽充数”现象的存在,其管理责任并非在某一方面,而在于整个的责任体制。
首先,齐宣王是第一责任人。作为一国之君,他有三个明显的短处。一是个人癖好导致滥竽充数。他下令一定要用三百多人的乐队为其演奏。在当时的文化艺术人才极度缺乏的条件下,具体主管礼乐的执行者要凑足这三百人可谓困难重重。降低乐手的质量以满足数量的需要,便使得滥竽充数者有机可乘。二是齐宣王不懂装懂。滥竽充数者并非只装个样子,也是要吹的,只不过吹得有些“滥”而已。齐宣王如果是个音乐内行,很快就会听出这种不和谐的滥竽之声。然而,齐宣王却只有好大之癖,而无辨音之能。三是有失察之责。齐宣王作为国君虽然不可能对乐手们一一进行考核,但是却可以通过乐队的管理者来考核。幸亏他还能通过独演独奏的方式发现“滥竽充数者”,遗憾的是,这仍然取决于他的喜好之癖。四是齐宣王没能建立一个按技取酬,按能分配的机制和原则。他所采取的是“好坏煮成粥,吹者有其份”的平均分配机制。这就使得乐队内部失去了基于竞争的互相监督。总之一句话:齐宣王不是个称职的领导者。
其次,乐队的主管是直接责任人。一是他玩忽职守很不敬业。齐宣王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礼乐为尚的时代。组织乐队为君王演奏可谓国之大事。然而,面对这样大的事情,乐队主管却玩忽职守,让一个“滥竽充数”的人混了进来,这不能不说是个重大的责任事故。二是他不懂管理,主观臆断。作为宫廷乐队,在选择人才上一定要有严格的标准,然而,他却仅凭应聘者的自述自描便收下了南郭先生。选才无标准,用人没考核。三是他本身就是一个庸才。作为一个高层管理者,如果自庸,则必然人庸。
最后,南郭先生难逃其咎。混饭吃也不看看在哪混,竟敢混到宫中。也不掂量掂量自己的份量有多轻多重,竟敢冒充“高级人才”。如果仅凭借一套职业装束、一个职业工具、一套应聘说词和技巧,也许可以蒙混过关,但是,你就没想过终究会有一天让你来个单独表演?一旦露了馅儿,不死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