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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烈夫:领导者管理活动的铁律
2016-01-20 40990
在领导者的管理活动中,有很多不能违背的铁律。其中一条就是:谁都要按照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使权力,否则就是越权。今天,笔者仅就越权和越权的危害性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何谓越权?越权是指:领导者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去对人、财、事、物进行决策或指挥。这种越权包括三种形式:超越上级,超越同级,超越下级。 一、超越上级。是指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上级所拥有的权力。它所带来的后果十分严重。一是影响全局性或全面性的工作部署;二是造成上层领导的混乱;三是使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者无所依循;四是使越权者利令智昏、权欲膨胀。五是打乱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超越同级。是指超出自己规定的管辖范围,“把手伸进别人的腰包”,“用锄头去铲别人的田地”。其害处很多,一是影响部门关系和协作;二是使人际关系紧张;三是引发矛盾和纠纷;四是制造混乱;五是无法界定责任界限。 三、超越下级。是指上级揽权过多,上级撇开下属直接插手下级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一般统称为“越级指挥”、“独裁管理”。上级超越下级的弊端很多:一是吃力不讨好;二是严重错伤下属的积极性;三是不利于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四是很容易造成瞎指挥,使工作出现失误;五是不利于领导者,特别是重要领导者维护自身的权益;六是很容易致使下级产生依赖;七是铅封下级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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