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广告法》法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转发广告的人也属于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的是虚假广告,并且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将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网友听完就说:吓死本宝宝了,我一天天在朋友圈晒p过的自拍照,算不算虚假广告啊...
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 小心摊上事儿
最近,这个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可能被罚100万的新闻,在朋友圈里也被刷屏了。一是大家想知道这新闻是真是假?二,也是最关键的,这条新闻和自己有关,万一…一不小心…你懂得!
在这里小编很负责的告诉大家,这的确是真的!!!!!!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在前几天,也就是今年的9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这个新法确实与众不同,小编总结7个最大的看点,保证你三分钟读懂新广告法。(不谢!)
近些年来,萌娃代言广告的案例愈演愈烈。然而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将属于违法。然而儿童不能作代言人只是意味着并不意味着“儿童不能作代言人”,并不意味着“儿童不能做广告”,儿童依旧可以出现在广告画面中进行表演。
明星自己不用不得代言,这意味着,明星等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这个恐怕会让一些明星头疼了,比如某阳光帅气的男星就不能代言女性内衣品牌……
这次新《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节更比六节强”、“一晚只需一度电”等广告曾经品频频出现在电视之上,然而如今这种广告如若无研究数据支撑将不得存在。
曾经明星代言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事件频发。今后此类广告将不得出现。之前,好多明星都拍过药品广告哦!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今后此类广告不得出现。
近年来,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上,微商刷屏现象严重,替人“友情搬运”广告的行为,也让不少用户不堪其扰。
但随着新《广告法》的施行,上述行为或许要冒法律风险。在新法第2条中,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同时,新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友情搬运”广告不可能再毫无责任。
同时,新《广告法》认定,自然人不管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发布广告行为的性质。这意味着,追责将会延伸到微商和转发者。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凡是在微信圈里向他人散布或转发虚假广告致人损害的,只要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责任。据新法第55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转发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是货真价实的,没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当然就没有关系了。”有关人士则提醒,“朋友圈作为一个相对比较私密化的空间,和平常我们看到的广告相比,更容易有引导效应。如果对转发的产品质量不确定,自己没有使用过,最好不要转发。”
除以以外,广告代言人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其严厉程度引发所有行业关注。那么你怎么看新《广告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