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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文:应对《新广告法》,十大脑洞大开营销案例
2016-01-20 8101

  9月1日新《广告法》出台,给广告行业带来了巨大震动。不能说“最”,不能说“第一”……旧版广告文案里面通篇都是违法敏感词。

当大家都在忙着修改敏感词的时候,也有一些企业开始借势营销,各种脑洞大开,各种拍案叫绝!下面就让小编为您盘点新《广告法》出台一周以来,十个脑洞大开的营销案例。

一、顶风做案式营销

案例:真金不怕火炼,我行我上

点评:骆驼男鞋在新广告法出台的第一时间,发布霸气侧漏的大字广告“挑战广告法”,塑造品牌“高品质”、“第一”的形象,迅速在业内广为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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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胜追击!面对“挑衅”,骆驼男鞋再次霸气回应,再一次把“新广告法”的势能推向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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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逆向迂回营销

案例:质量价格好到“不让说”

点评:不能说“最好”,就说“好到违反广告法”、“广告法不让说”,俞兆林这种“阳奉阴违”、表面顺从实则不服的态度,成功引领一大波“好到违反广告法”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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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退为进式营销

案例:知错、认罚、在改

点评:海尔采取以退为进的方式,表面上高挂免战牌、自认“违法”整改,实则制造新页面新产品的悬念,暗含产品“好到违反广告法”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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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移花接木式营销(图形)

案例:不说最好,画“皇冠”可以吧

点评:巧妙地利用广告法对图像规范的空白,南方都市报将自家经典口号“办中国最好的报纸”中的“最好”,改成了消费者熟悉的“皇冠”图形,同样达到了强化自己领先地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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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移花接木式营销(关联词)

案例:不让我说,我就“哔哔“

点评:借助“哔”这个敏感用语的消音词和吐槽用词,幽默地展现了产品的优越性,匠心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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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角色营销

案例:文案留不住,简单来“凑数“

点评:营销策划,最离不开就是“文案”这个角色。通过调侃新广告法对文案们造成的痛苦,巧妙地把品牌和产品带入“新广告法”的营销势能里,借机增加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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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性化营销

案例: 有文案愁哭了,也有文案笑哭了……

点评:新法颁布后,文案人员一夜间成了“高危人群”,一字写错,就有“被罚20万”的危险,许多文案纷纷喊着要离职转行。此时,真正的霸道总裁不是那个喜欢承包鱼塘的,而是果断给文案全体加薪30%的……小编就想问下:“老板,贵公司还缺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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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合营销

案例:谁是最大问“度娘”

点评:借助“有事问度娘”的消费者惯性,事实上阐述了看准网就是最大的点评网站,营销品牌彰显网站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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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借位营销

案例:踏着第二做第一

点评:不能说销售额最高?不能说第一?没关系,就说“高于第二名”,实乃真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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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冲击力营销

案例:高频轰炸我最强

点评:通篇没有任何敏感词,却通过层叠有力量的词语和干货,产生强大的冲击力,打造会议“真”安全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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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新《广告法》的出台,是挑战,更是二十年一遇的机会。

以前所谓的“违法”广告,你用“第一”,我用“最”,各种片面的、暴力的、甚至虚假的沟通让消费者麻木,从长远来看是企业和品牌发展的障碍。

在新《广告法》的限制下,各企业品牌如能遵守规则,同时通过开脑洞、拼创意来呈现产品利益,打动消费者,对全行业来说都是更加良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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