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黄德华: 医药代表如何监管?
中青报法治版记者王梦婕
3、中国青年报:当下,社会公众对医药代表普遍不了解、不满意,并有个别“取消医药代表”的呼声。从您的角度看,您认为认为造成此现状的深层原因是什么?您是否认同上述呼声?
黄德华:深层次的客观原因是,发达国家90多年所呈现的医药代表问题,在我国是集中在25年内爆发;深层次的主观原因是我国政府对医药代表的认识错位,对行贿乱象没有抓住本源。
自欧洲大陆在1920年出现药品销售员起,医疗领域的行贿手段就开始层出不穷,只要能想到的手段,为了啃“鸭梨”(拿到和处方量指标挂钩的薪酬收入),医药代表一般都会乖乖地用上,否则就有被出局的可能。医药代表在国外经历了90多年的规范时间。
而我国,自1985年引入药品销售工程师起,发达国家90年间所呈现的医药代表行贿问题,在我国25年期间,一路“油你涨”并“涨无忌”。我国政府自1996年起,就不停地严惩医药领域的腐败行为。但行贿处罚力度不够,行贿主体的认识错位,医药代表的行贿被“蒜你狠”,越来越猖獗。
我不同意取消医药代表的呼声。今天取消了医药代表,今天就会出现药品信息代表,呈现“马甲”不断更替的怪象。因为医药代表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
4、 中国青年报:对医药代表而言,中国医师协会在负责一个医药代表认证制度,您如何评价这一制度的效果和前景?
黄德华:认证制度前景看好但效果有限,我国需要准确的系统配套措施“给力”才行。我国已有三部关于医药代表行为规范的规定,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的《药品推广行为准则》2002版,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的《医药代表行为准则》2006版,卫生部的《医药代表管理规定》2008版。我研究发现,它们均属于抓芝麻丢西瓜的做法。没能擒贼先擒王,神马都是浮云。医药代表行贿问题的核心,在于药企高管及其制定的政策!没有要求药企高管参加医药代表认证的认证制度,终归昙花一现。因为医药代表是职业,而非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