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的社会定位探究
黄德华
四 医药代表的社会教育
4.1 医药代表的社会教育 WHO对于医药代表的培训有严格规定:第17条,医药代表应当具备适当的教育背景,他们必须经过充分的培训,拥有足够的医药技术知识,诚实地介绍药品信息,用准确和负责任的态度来开展药品宣传活动。雇主有责任对医药代表进行基础培训和连续性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WHO的伦理准则。
为了监督雇主对医药代表的培训,很多国家采取了社会教育的方式。澳大利亚的医药代表培训项目,是通过昆士兰大学的在线教育课程进行。他们要求所有新医药代表入行6个月内开始课程,并且在入行两年内完成。其课程包括“澳大利亚医药管理章程、药理学介绍、读懂药品说明书、读懂临床证据”等。
日本在1997年通过药事局成立医药代表教育和认证中心,专门负责医药代表的教育和培训,2004年日本药事法把医药代表的教育提高到法律高度。医药代表的教育内容涉及药品道德,疾病与治疗学,药品说明书与药品上市后的监测等。每2年对医药代表就专业知识与职业道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学习,给予2次机会,第三次依然不合格者,今后不得从事医药代表[9]。
法国很多高等学府都进行医药代表的职业学士教育,如著名的综合性国立大学克莱蒙费朗第一大学,她成立于1810年,与世界40多个国家的公立大学建立了协作关系(包括武汉大学),她在药学院设立了医药代表的职业学士。故我们既要加强药企本身对医药代表培训的管理,也要通过教育部门合作,通过专门的院校来完成医药代表的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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