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华点评:药企营销不带金(3)
黄德华
药企营销不带金之二化“带金”为“赞助”。该文认为:某美国大型药企曾在某直辖市的超级三甲医院设立“××青年医师奖”,每年评选一次,专门奖励一些做出特殊贡献的青年医师。在这样的公益活动中,多方共赢:院长有钱奖励本院优秀青年,可以鼓励青年继续努力;优秀青年因为特殊贡献而获得正常渠道得不到的奖励,获得激励;该事件作为新闻被院内外传颂,该药企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提升;青年医师获得被冠以该药企名字命名的奖杯,终生难忘。从而间接带动了产品销售。其他类似的赞助还有赞助卫生部、卫生局、医学会、药学会组织的某些评比,奖励相关人士,药企借此与相关组织和人员建立良好互动,上可以影响政策,下可以营造氛围;以奖学金形式赞助大学医学院,奖励学生,处方医生从“娃娃”抓起。
黄德华认为该文提倡的赞助方法过度了,很难保证医生处方药的公正性,极大地影响了医生治病救人的公信力。黄德华认为要限制药企的赞助,赞助对象必须是医学会而非其他。通过赞助影响政府制定政策,这是药企与政府合谋呀!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不会同意的!因此很多赞助严格来讲是非法的。
黄德华认为所有的药企赞助(无论是活动、科研还是会议)都必须阳光化,接受公众的监督!因为很多药企是打着公益性质行卖药之目的,这也是地球人所知道的。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所有赞助必须进入赞助单位的财务帐户,即必须是明账。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多是灰账或小金库,也是变相的带金销售或行贿。
美国医生阳光法案,药企必须公布其赞助,无论是对医疗机构还是医生个人,接受舆论媒体、百姓与政府的监督。药企为什么不可以把这些赞助费用直接让利给患者呢?(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