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小芳,谭小芳讲师,谭小芳联系方式,谭小芳培训师-【中华讲师网】
52
鲜花排名
0
鲜花数量
谭小芳: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培训
2016-01-20 47627
对象
企业中高层管理者
目的
为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解读《劳动合同法》的同时,帮助用人单位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避免劳资冲突。期望通过我们的专业服务增强用人单位抗击
内容
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培训 讲师:谭小芳 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培训课程有哪些? 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培训讲师有哪些? 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培训内训师哪位最权威? 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培训方面的培训讲师哪里找? 国内最知名的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培训师是哪位? 欢迎进入著名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培训专家谭小芳老师课程《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培训》! 助理:13938256450 官网wwwtanxiaofangcom 培训时间:2天 培训地点:客户自定 培训对象:企业中高层管理者 课程推荐: 主要特点:详细阐述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操作精髓 案例指导:分析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内训的经典个案 案例训练:掌握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技能提升方法 行动建议: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培训的实战模拟练习 提升建议:引爆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潜力的行动方案 培训背景: 为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解读《劳动合同法》的同时,帮助用人单位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避免劳资冲突。期望通过我们的专业服务增强用人单位抗击法律风险的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有效避免或减少违法、违规操作及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发生,将用工法律风险将到最低限度,以期提高内部运营效率,最大限度维护用人单位经济利益,保护和提高用人单位的声誉和形象 培训大纲: 谭小芳老师的《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培训》课程主内容概括 模块一:内部制度建设环节 1、 哪些制度需要经民主程序制定、哪些不需要,怎样制定制度才能保证其合法性? 2、 选择何种民主程序更符合用人单位的管理需求?选择何种公示方式更符合争议举证的要求? 3、 梳理和完善内部制度的重要性,合乎何种条件的制度才能作为内部管理依据和诉讼证据使用? 4、 老制度对新员工是否具有约束力? 5、 实际工作中对员工提出的制度异议可以不予理睬吗?法律后果如 何? 6、 内部制度规定内容与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司 法机关如何选择优先适用? 7、 规章制度既是管理员工的基础,也是决定劳动争议案件胜败的关键。 8、 “严重违纪”的标准如何制定? 9、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损失标准如何确定? 10、 职工花名册的作用是什么?花名册应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11、 为什么要成立职代会?其在制度民主化要求下发挥着何种不可替 代的作用? 12、 职代会章程、议事规则、表决方法等如何制定? 13、 本环节管理要点 分析: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培训案例! 解析: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内训案例! 案例: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课程案例分析! 模块二、招聘环节 1、 发布招聘广告应注意规避那些风险? 2、 招聘时单位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要承担何种法律后果?如何设计招聘表格才能在举证层面说明单位已经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3、 招聘时单位没有充分行使知情权的用工风险何在?如何设计招聘表格才能督促应聘者如实说明其基本情况,不做虚假陈述。 4、 为什么要在招聘时审查离职证明,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带来哪些风险?用人单位在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5、 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隐瞒身体疾患、虚假陈述工作履历等用人单位关心的事项是否直接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 在禁止劳动者提供担保、扣押证件的情况下,如何规避用工风险? 7、 本环节管理要点 讨论: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经典案例讨论! 分组: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培训案例学习指南 分析: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学习中的八大陷阱! 模块三、订立劳动合同环节 1、 可否直接使用劳动部门推荐合同文本?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存在效力问题吗?口头合同有效吗? 2、 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用工日前解除,双方可否约定违约金?此种情况单位解除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在签订合同后实际用工前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3、 事实上有劳动者拒绝或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怎样操作才不会导致支付双倍工资?出现这种情况单位如何处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4、 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被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计算时点怎样界定? 5、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起点如何计算?“连续”如何理解?中断多长时间视为不连续? 6、 对于因行政命令、业务划转、重组等原因转到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要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 7、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自动续延的是否一定的重新签订合同?实际续延履行,但未签订合同的,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 8、 劳动者医疗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跨越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时点,合同依法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终止合同?如何操作? 企业用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培训总结
全部评论 (0)

Copyright©2008-2024 版权所有 浙ICP备06026258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509号 杭州讲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讲师网 www.jiangshi.org 直接对接10000多名优秀讲师-省时省力省钱
讲师网常年法律顾问:浙江麦迪律师事务所 梁俊景律师 李小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