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长三角民营企业管理培训咨询机构家族企业治理专家曾水良认为,消除家族企业“老板与经理人”矛盾的关建是经理人的忠诚!对企业的忠诚能赢得股东的信任;对事业的忠诚能够赢得朋友高度评价,甚至能够赢得竞争对手的尊敬和事业的回报;对团队的忠诚能够换得团队的忠诚。忠诚是人类最重要的美德之一,是一种美好的品性,是对归属感的一种确认。经理人的忠诚有助于:
一、理顺“老板”与“经理人”关系:“老板”将因此深刻认识到“经理人”的能力与能量,“老板”看得起“经理人”的,形成一种尊重,在此基础上方可形成良性而理性的合作关系;“经理人”绝不是“老板”的下人,而是有独立人格与权利、忠诚于公司和“老板”的职业人士。要让“经理人”好生管好家,同时又绝不能让管家自己或联合他人把老板财产夺了去。这既要形成良好的信托责任的文明与氛围,使之渗入公司及老板和经理人的血脉之中;另一方面,要从公司章程、契约等方面,形成对公司创始人的法律保护措施,如公司创始人董事会席位的特殊保障、创始人的否决权等等。要将企业做大并做成百年老店,家族化纽带一定要强化,家族化控制一定要有保障,但同时也要给其他的企业参与人包括作为高管的“经理人”们以权利(股权及报酬)、以尊重(意见听取与合作),才能实现企业的传承。
二、理顺“公司”与“经理人”关系:经理人当然要忠诚于老板,否则理应辞去经理人之职;老板利益原则上总是与公司利益一致的,但当老板利益与公司利益不一致时,经理人要依职业操守进行判断:除非老板利益极大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经理人无权不尊重和服务甚至自作主张更改老板意见。长三角民营企业管理培训咨询机构首席专家曾水良认为,对所谓陈晓“背叛”股东的诟病,相当程度上即源于“经理人”陈晓与委派其职务的股东意志和利益相左;而陈晓也正是以所谓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责任为由进行抗辩。
三、理顺“公司”与“老板”关系:老板不可“工具化”公司。公司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主体,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股东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老板不能将公司当作自家东西,必须遵守和符合法律要求。公司是公司,老板是老板,二者各自独立承担责任。
长三角民营企业管理培训咨询机构家族企业治理专家曾水良认为,当下家族企业经理人的忠诚是职业化道路的起点,与其用心机莫测的“奸雄”司马懿,不如托孤于“事必躬亲,犯了职业经理人的大忌的诸葛亮”!黄陈之争,黄光裕当然深黯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