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说:“国家必须永远在法律形式之下行使其管理权力,国家是理性的体现。”
黑格尔认为:“政府当局的行为应当是可预知,因为这些行为是依据已知的规章为出发点,这些规章限制了官员们随意行使权力的可能性;政府行为只能表达该政府机构的意志,而不是该机构掌权人的个人意志。”国家政府如此,同样,企业也应该如此。
规则化和随意化是民企内部管理中相互冲突的两种模式,就像政治中的法治和人治一样,双方永远在不断较量。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民企研究中心专家曾水良认为,在当今中国行业、组织中,很少有清晰明确的制度规定,且即便是制定出来了,也很难真正执行到位。制度建设始终是一个难以实现的课题。
在中国行业、组织中,很难用正规组织体系和西方那种透明、规范的模式标准来判断各种事务,很多运作方式往往是违反正规模式的、怪异的、说不清道不明的,甚至是明知荒唐可笑,却还必须按照它的方式来运作。比如,组织系统中虽然明确规定了上下级关系和职责,但在很多时候,上下级关系被颠倒,职责被更改,甚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完全无规则可言。
在中国行业、组织中,明规则和“暗规则”同时发挥作用。甚至一些组织中,则根本就没有明规则,日常运行的全部都是“暗规则”。这样“暗规则”就变成了“明规则”,成了一种黑色明规则,就像中世纪欧洲庄园领主在农奴结婚时对新娘拥有初夜权一样,野蛮的做法变成了一种被公开肯定的规则。
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民企研究中心专家曾水良认为,大部分中国人思想中没有欧美及日本企业家那种强烈的“规则观念”。他们不受任何拘束,通常的行为方式就表现为随意性、易变性、不守规则、不守程序。他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及习惯方式确定出种种“暗规则”,而“暗但永远发挥着强劲的实际作用。
“暗规则”在组织中的任何文件、制度及任何公开的记录中找不到,它存在于长期在这种灰色环境工作的人们心中,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经过人们彼此互动形成的一种默契、一种心理定势。大家遵守它、畏惧它。新进公司者刚来时不了解它,总是不断碰很多钉子,但以后逐渐被同化,从“暗规则”的反对者逐渐变为维护者。结果,“暗规则”被不断强化,逐渐成了组织中的一种文化、一种约定俗成。
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民企研究中心专家曾水良认为,在一个以“暗规则”为主旋律的组织中中,仗义执言的清官必然是不受欢迎的对象。他们敢讲真话,刚正不阿,必然成为众矢之的。习惯于“暗规则”的人厌恶他们,久而久之,他们就会被驱逐出局。
“暗规则”文化具有极强的异质排斥性,凡不能适应的人就无法生存下去,要么同流合污,要么选择离开。彭德怀实际上就是这种“暗规则”文化的最强硬的抗拒者,但最终的结局就是被淘汰出局。在大部分组织内,“彭德怀型”干部最终都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由于组织中的权力分配模式使组织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风气——事情对错本身并不重要,黑白是非也不是关键问题。关键问题在于最高权力者的态度,只有当权者意志才最重要。于是,每个干部都不断迎合当权者的爱好、揣摩当权者的心态、关注当权者的兴趣点。
每个最高权力者都有着自己的生长环境,在其人生旅途上形成了自己固定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这些已成为一种定势。在日常管理决策过程中难免会把很多个性化、主观性的东西带进来。最高权力者只走自己熟悉的路,而当权者走的这条路会逐渐成为所有干部都跟着走的路,成为一种文化。如有人提出应该换一条路,在当权者一权独大、权力垄段的环境中就会碰到极大的阻力。不仅最高权力者本人难以认可,组织里大部分干部不会接受。这种当权者的意志逐渐形成“潜规则”这样,当权者意志决定一切的状况就成了一种巨大的改革阻力,理性被牺牲掉了,剩下来的只有当权者的意志规则,这种意志规则逐步渗透至组织中每个个体,从而组织盛行“潜规则”!
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民企研究中心专家曾水良认为,由于当权者意志决定一切,组织里始终维持一种强势权威。这种权威强大到足以破坏规则的程度。于是当当权者意志与组织规则发生冲突时候最后都是“权大于法”,在中国让道的大部分是组织规则。久而久之,组织规则被破坏,又重新回到一种原始粗放的管理状态-“人治”社会。 “人治”社会的最大特佂是权力垄段!
全世界的190多个国家中,专制国家大都贫穷落后(如非洲国家),而民主国家大都经济繁荣(欧洲、北美)。
民主国家最大的特点是权力分开,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其中以立法权为最高权力。
凡国家重大事务,政府必须提交正式议案交议会讨论表决,如议会未能通过,则此议案必须否决或搁置。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开展各项工作,重大事情必须待议会通过后才能付诸实施。
政府提交议案给国会,国会里支持派和反对派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观念,经过激烈辩论交锋后进行表决。
政府在向国会提交一项议案的时候,政府相关官员必须到国会现场回答国会议员们的咨询,同时必须提供大量资料来证明这项议案的正确性。议会内各党派议员会向政府官员提出尖锐的问题。政府官员回答时满头大汗,有时候由于回答问题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而遭到国会议员们的嘲笑。但是,这样却能够发现议案存在的重大缺陷,要么修改、要么否决。世界上任何议案都是有漏洞和缺陷的,人类历史上没有任何一项议案在一开始就完善到挑不出任何毛病的程度。而将议案提交国会讨论,就是让国会议员挑毛病,毛病挑得越多,就越能够帮助该议案修改完善。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凡存在重大缺陷的议案,在国会要么被否决、要么退还政府进行修改。
在民主政体中,各种决策未必是最好的,但绝对不会是最坏的。最坏的议案在国会就根本无法通过。
(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民企研究中心/民企治理专家曾水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