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多中国权势者的灵魂深处都是一种蔑视规则制度、破坏程序法则的倾向。这种倾向并非个人品质使然,而是一种民族文化积淀的成因,是个人在从小生长环境中接受文化熏陶的结果,这正所谓中国式的“酱缸文化!。
建立规则本身并不困难,困难的在于执行。如果要起草和颁布各种规章制度,只要全力投入,3个月就可以全面完成。但是,如果真正执行到位的话,30年恐怕也难以做到。
我总结出了一个“规则哲学”:1.一开始只颁布能够做得到的规则;2.尽快形成一种“规则文化”;3.一旦真正形成“规则文化”,就全面扩大战果,通过“规则文化”建立起“规则化企业”。
民企治理专家曾水良认为,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这是一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律,无人能够免俗。人群中象雷锋和孔子那样的人固然存在,但比例大概只有0.01%,99.99%的人都不是圣人和道德完美者。
民企治理专家曾水良认为,“用人不疑”是一种错误的观念。用人一定要“疑”,但“疑”的方式必须是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规则化、程序化,而不要采用中国古代政治运作中所惯用的黑箱操作式的“权术”。必须用现代企业管理方式建立一整套防止腐败的健康机制即“规则”, “规则”使得一个即便是恶性多、善性少的权贵者也很难进行行贿受贿、贪污腐败。
当最高权力者成为规则的破坏者时,规则不仅一钱不值,就连规则的制订者也成了大家嘲笑的对象。
在一个社会里,规则的最大破坏者是谁呢?我的结论是:不是百姓,正是权力者本人!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违反国家法律最多的实际上是皇帝本人。同样,很多国家的情况也是如此。
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规则”,现代社会有规则、而传统社会没有规则,现代社会靠法制、传统社会靠人治,是故,“规则文化建立”是文明社会的基石。同样,现代企业与传统企业的最大区别也是“规则”。现在碰到的这些问题已经不是现代化教育能够提供答案的问题了,而是一种深层次的中国民族文化道德、伦理问题。
规则化和随意化是组织管理中相互冲突的两种模式,就像政治中的法治和人治一样,双方永远在不断较量。
是故‘组织变革,必须导入“规则文化”!
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民企研究中心民企治理专家曾水良认为,建立规则本身并不困难,困难的在于执行。如果要起草和颁布各种规章制度,只要全力投入,3个月就可以全面完成。但是,如果真正执行到位的话,50年恐怕也难以做到。
我总结出了一个“规则哲学”:
1.一开始只颁布能够做得到的规则;
2.尽快形成一种“规则文化”;
3.一旦真正形成“规则文化”,就全面扩大战果,通过“规则文化”建立起“规则化社会”。
一个现代化的社会组织“规则”应该包括给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明确而清晰的岗位职责;
第二,清楚明确的干部职务任命;
第三,科学合理的业务运作程序
第四,一套严谨而完善的人事行政管理体系;
第五,正式的议会管理制度;
第六,完善的技术基础;
第七,培养“规则文化”;
第八,严刑峻法。
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民企研究中心民企治理专家曾水良认为,中国的管理模式必须与现阶段民众素质相匹配,对普通民众的“民主”式管理只能在50年之后实施。
现阶段中国的管理最缺乏是秩序。所以中国首先必须建立起强有力的秩序,建立起高度的权威,必须有俾斯麦和李光耀那样的铁腕手段。
因此,凡有违纪行为或损害组织利益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组织制度, 决不能姑息纵容。迁就和宽容决不会让违纪者心存感激而改邪归正,反而会使其变本加厉。因此,只要一出现违规行为,就要立即给予严厉的惩罚,出拳要快、下手要狠、力度要猛、气势要强、压力要大,一定要有新加坡“鞭刑”那样的震慑作用。一旦有违规行为出现,就要一鞭子抽过去,而且一定要见血,要让违规者感到切肤疼痛。只有这样,组织管理才能够井然有序。
但是,“严刑峻法”必须在民众权益和基本福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进行,必须是执行公开颁布的各种管理制度;各种处罚措施和手段必须有明文规定的依据,处罚的过程也必须公开化和程序化;必须是法制,而不是人治,;必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企业可以没有民主,但必须有法制。
权威主义是建立在法制和可预知规则基础之上的权威主义,而绝不是封建帝王式随意化的生杀予夺。
规则的建立并不困难,难的在于执行。而执行规则的最大难度在于老板本人和高层干部是否能够以身作则。
权贵者本人的“规则意识”是整个规则化推进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不要认为建立规则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推行规则化是一件任重道远的事情,过程中必然出现反复。只有经过无数次教训挫折之后,人们的规则意识才能逐渐形成。
“建立规则之后就一劳永逸”的思想是一种天真的幻想。规则的最后确立是在无数次的违反规则和纠正违规行为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牢固的“规则文化”,大家必须有足够的耐心。
(曾水良—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民企研究中心/首席民企治理专家 作者邮箱:zsl2008652@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