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誉的缺乏,源自于对他人私有财产权缺乏尊重的社会心态及文化。民企老板普遍缺少对员工、供应商及客户权利的必要尊重。
16世纪法国思想家博丹说:“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社会最神圣的权利,即便是君主也无权侵犯。”
18世纪法国思想家爱尔维修说;“不同的法律永远是保障私有制的不同形式。”
黑格尔说:“法律的中心是私有制,只有人对物具有完全支配权的所有制,才具有真正的价值。”
人类历史至今最辉煌的社会变革是法国大革命,而法国大革命最伟大的成就是拿破仑的《民法典》,而《民法典》最伟大之处在于确立了“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人类社会基本价值观念。
法国大革命时颁布的《人权宣言》第十七条规定:“私有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私人财产都不得受到剥夺。”
这一原则被拿破仑在《民法典》上以法律形式永久性的固定了下来。因此,拿破仑对人类的贡献绝不在于军事成就,而在于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
事实上,西方社会自古以来具有尊重私有财产权的历史文化传统: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私有财产制度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公元前一世纪,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说:“保护私有财产是国家的最主要任务。”16世纪意大利政治家马基雅维里说:“国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护私有财产。”
西方社会传统文化中一直存在着一种对“私有财产”的尊重感。这种尊重感在中国社会传统文化中一直没有确立起来。在中国人的心理世界中,侵犯和占夺他人财产远没有西方人那样深一种罪恶感。因此,拖欠供应商货款对于民营企业老板来说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
企业应该有一种长远发展观,凡事立足长远。如果企业为了短期目标而不顾客户及供应商利益,一味强调自身利益, 为了自身利益牺牲对方利益,一旦恶名传出去,形成一种恶劣的社会影响,则不再有客户愿意下订单、不再有供应商敢向企业供货。这样,最终受到最大伤害的还是企业自己。
无独有偶,纵观日本经济发展史,我们也可以看出同样的发展轨迹——日本自明治维新之后迅速发展工商业,到20世纪初开始向海外销售产品,但绝大部分产品粗制滥造,或质量低劣、或仿冒欧美名牌产品,使得全世界各地一看到“日本造”产品马上就联想到假冒伪劣。二战之后,日本企业闭门思过,认真反思公司过去的行为,认为假冒伪劣产品不再是兴国之道,只有良好的信誉才是企业真正的发展之道。于是,日本企业开始在产品质量及商业信誉上狠下功夫,终于创造出日本战后的经济奇迹。
从清朝初年开始,山西商人就垄断了中国北方的商品贸易和整个民间金融系统,甚至插足亚洲其他国家金融事务。当时的清政府既无财政部也无银行,对整个国家的金融控制几乎失效, 而山西商人则起到了实际上控制北中国整个金融体制的作用。
民企治理专家曾水良、李华刚认为,晋商经营之所以成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诚信。
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晋商在北京的各家商号被洗劫一空,账本都付之一炬。这时,商号完全可以待查清帐目之后再兑现银票,但是北京山西各商号的老板决定不再查清帐目,而是直接按照客户存折上的银票数额兑现现金。40%在京的山西商号因此而关门倒闭。
1930年中原大战,阎锡山发行了晋钞,阎锡山失败之后,晋钞贬值为25元兑现一块新币,当时太原最大的商号“大德通”完全可以按照1 :25的比例兑取存款,但是“大德通”没有这样做,而是仍然按照战前的兑换比例和晋钞的原有价值兑换给客户。结果,“大德通”商号损失惨重,随后不久关门倒闭。
从这二件事情我们可以看出,山西商人的经营原则中有一种超出利润本身的价值理念。在这一价值理念中,信义和基本伦理才是终极目的,而利润本身是第二位的。当时,所有山西商人的商号店铺里都供奉着关公像,用“义”和“诚”来团结同仁、取信客户。晋商中人流行着两条最著名的谚语:
“信贷无诀窍、信誉第一条。”
“宁叫赔折腰,不让客吃亏。”
晋商能够在500年时间内称雄于中国北方信贷市场,操纵黄河以北地区中国所有民间金融市场,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诚信”原则,在于宁肯把自己全部赔光也不让客户吃半点亏的精神。
小老板和短期老板立足于眼前利益,为了10尺之内的金钱而不惜牺牲信誉和人格;而大老板和长期老板则立足于长远,把眼光放在10万公里以外,甚至连自己身后企业发展方向和目标都考虑到了,他们把诚信作为万物之首。
民企治理专家曾水良、李华刚认为,改变民企信誉状况,关键是老板心态的变化,老板必须认识到“尊重他人财产权”和信誉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只有具备“成信第一”精神境界的中国民营企业才能真正做强、做大、做久。
当下,中国民企大部分老板的“重要因素排列表”是这样——本公司第一,客户第二,员工第三,供应商第四。而欧美国家公司老板重要程度排行榜是:客户第一,供应商第二,员工第三,本公司第四。
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下,中国民企在与客户和供应商发生冲突时,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利益,而牺牲的都是对方的利益;而西方大部分企业则是尽可能兼顾双方的利益,有时候甚至会牺牲自己的利益来保全对方的利益。
冲突发生时,首先要执行合同规定,合同规定应该怎样承担责任就怎样去处理。但是,还有很多合同上没有规定的责任归属,即很多意外的损失。真正难以解决的正是这些“合同外问题”。那么,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应怎样操作呢?
民企治理专家曾水良、李华刚的观念是:民营企业老板应该本着“宁肯自己损失,也不能让他人吃亏”的原则。
这样做表面上牺牲了自己的利益,但是由此可以树立起企业和老板良好的社会形象,可以拥有一大批忠诚的合作者,而这才是企业真正赢得市场、取得长足发展的保证。
民企治理专家曾水良、李华刚认为,民营企业应该树立这样一种牢固不变的信誉原则:
契约精神:经济来往中一开始就必须制定严谨的商业规则,交易双方的职责、义务、权利及违约责任都必须清楚明确,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就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舎得之道:如果合同之外发生的不可预料的经济损失,就应该本着“宁亏自己,不亏客户”的原则,宁可把自己全部赔光,也不让客户受半点损失。决不要靠拖欠员工工资来增加资金周转量,一旦员工失去对企业的信任,则企业永远不再有向心力。
双赢思维:对于供应商和客户,应永存双赢思维意识,永远不要存有博奕的心态。原因很简单——当对方感受到了你的博奕策略时,对方也会采取同样的博奕手段,如果双方的关系完全成了一种博奕关系,那么最终吃亏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
民企治理专家曾水良、李华刚认为,信誉也是一种文化,“信誉再造”也就是企业诚信文化的重塑,一旦真正形成“诚信文化”, 企业就真正赢得市场、社会、人心才取得长足可持续发展。
(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民企研究中心/民企治理专家团曾水良、李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