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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鹏: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2016-01-20 38294

1范围和目的

对进货过程、制造过程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 职责和权限

不合格品的控制由质保部归口管理,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3 程序

3.1 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3.1.1 进货产品的不合格品的鉴别、标识由质检员负责,处理方式有拣用、让步接收、退货(分返工/返修、报废)等。

3.1.2 检验员在不合格物料上用记号笔和/或“不合格”标签直接在产品上做标记,仓库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同时,检验员在《产品检验报告单》上写明不合格原因后,按下列方式处理:

a.不合格品作拣用处置的,由检验员依据有关要求,进行全检并记录,拣出的不合格品作让步或退货处理;

b.不合格品作让步接受处置的,由责任单位或制造部在《产品检验报告单》上提出让步品的使用数量和/或使用期限申请,经质保部和技术中心主管人员同意后,报总师批准;

c.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置的,按下述方式执行:

l  整批退货;

l  被判为废品的,直接开具报废单,并作相应标识(标签或涂红色等);

l  被判为返工/返修品的,原则上由分承包方自行负责,亦可委托我方代为返工/返修(由委托人填写《委托返工/返修费用结算单》,并反馈质保部);返工/返修后,须按另一个交货批重新提交检验(可不另外填写报检单),检验员复检合格的接收,复检不合格的重新执行3.1.2条。

3.1.3  我方代为返工/返修、拣用、复检、回用(让步)处罚和退货赔偿等费用按双方签署的《供需方质量保证协议》办理,并由质保部填写《“三包一赔”通知单》反馈到资财部,由资财部办理对分承包方的扣款手续。

3.2 制造过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3.2.1 不合格品的鉴别、标识、隔离由质检人员负责,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限于成品)、报废等。

3.2.2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

a. 返工、返修、让步品用记号笔/标签等直接在产品上作标记和/或置于不合格品箱(柜)中,大件涂黄色另放;

b.降级成品用记号笔/标签等直接在产品上和/或包装箱上作J标记;

废品涂红色和/或挂标签和/或置于废品箱(柜)中。

3.2.3  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处置的,由责任者在《不合格品处理单》上提出让步品的使用数量和/或使用期限申请,并按下述批准权限处置:

a.量特性为C级的让步,直接授权质检员处理;

b.质量特性为B级的让步:

l  小批量让步一般由质检科长批准,原因简单的可由质检员处理;

l  较大批量(≥100件)和不合格原因复杂的让步,须经质保部会同技术中心审批;

l  大批量(≥300件),主关件及特殊情况的让步,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c.质量特性为A级的,任何人无权批准让步。

3.2.4 不合格品作返工、返修品处置的,按下述步骤进行:

a.质检员开具《不合格品处理单》,送交工段长/车间主任;

b.工段长/车间主任安排返工/返修人员和时间,并要求在《不合格品处理单》送达1~2周内完成返工/返修工作;

c.返工/返修人员做好返工/返修品不同时间段(1~2周)的隔离和标识工作;

d.返工/返修品处理后须经质检人员复检合格后放行,并做好复检记录;

e.复检不合格的,重新执行3.2条。

3.2.5 不合格品作降级处置的,由质检员直接在《不合格品处理单》上填明,降级成品(二等品)不得发往主机厂,只准在配件市场上销售。

3.2.6 不合格品作废品处置的,由质检员直接开具报废单,并做好标识和隔离工作。

3.3 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已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包括“三包件”),按《退货产品管理》(3QWI13-002)执行。

3.4 不合格信息处理

有关部门/分厂在进货、制造和交付后的产品发生不合格品时,应查明原因,分析处理,把出现批量不合格品、不合格品率超出公司规定的指标值、异常的不合格现象等信息,及时填写《质量信息处理单》传递到质保部,必要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规定》(3QWI14-001)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

4 相关和支持文件

2QP13-001   不合格品的控制

3QWI13-002  退货产品管理

3QWI14-001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规定

5 记录表格

4QF6-005   “三包一赔”通知单

4QF10-001   产品检验报告单

4QF13-001   报废单

4QF13-002   不合格品处理单

4QF13-006   委托返工/返修费用结算单

4QF14-015   质量信息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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