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设备、动力的管理,提高设备、动力的使用效率,延长设备、动力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升降机、锅炉等)按特种设备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动力的管理。
第三节 职 责
第3条 各相关部门、科室及车间职责如下:
1、设备动力科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归口管理;负责设备动力的统一建档及对设备使用、维护、维修;负责专用设备的改造工作;负责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
2、计划物料科负责设备动力科用于对设备及其备品备件、维修零部件的采购。
3、研发部向制造部设备动力科下达自制专用设备(主要包括自制非标准设备)设计任务书(包括设备的各项技术参数、可靠性、维修性要求、验收标准、完成期等内容)。
4、研发部开发科根据专用设备的设计任务书,提出开发设计方案并参与对设备动力的验收工作。
5、研发部品管科负责对设备上自带的计量或测试系统的归口管理;负责参与对设备进厂或维修后的验收工作等。
6、各使用部门/车间/科室参与设备的验收,并负责贯彻执行设备操作规程;负责对所管辖区域的设备进行使用、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对本部门/车间/科室设备动力资产的完整性负责。
7、各设备操作者负责对设备的正确使用、例行保养及点检工作。
第四节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4条 设备、动力的配置分析和改造/购置申请
1、各使用部门应配合设备动力科对现有设备、动力的使用情况进行季/月度评估,并提高其利用率;
2、对长时间闲置的设备、动力,使用部门应会同设备动力科进行协商,提出解决方案;
3、如需购置或更换新型设备、动力,设备动力科须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应与生产部、研发部进行产能分析后提出《设备购置/更换计划》;
设备动力科应书面提出《设备购置/更换计划》,并经生产部部长审核和有关领导批准(按采购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审批权限划分表”执行)后实施;
第1条 设备的选择和改造原则
设备的选择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效益高、生产适用、维修方便等原则,具体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先进性, 2、设备的生产效率, 3、生产的产品质量, 4、耗能水平,
1、全与环保性, 6、设备的适用性, 7、满足生产工艺程度,
8、设备的可靠性, 9、设备的维修性, 10、人机匹配操作方便等。
第2条 专用设备的改造
设备动力科设备改造工程师根据研发部的设计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负责对专用设备的改造工作,并确保其可靠性、实用性及维修性。
第3条 自制专用设备的鉴定
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设备动力科组织研发部各科室、生产部及相关车间等对已完工的专用设备进行验收与鉴定,验收与鉴定合格后,由设备动力科向使用部门移交,并签收确认。
第4条 自制专用设备的文件编制
公司的自制专用设备动力科应编制下列文件:
1、设备操作规程/方法; 2、维修用图纸及资料; 3、配件、附件清单;
4、备用件和专用工具; 5、设备验收/验证报告单 6、试产样件(工装完工)。
第5条 设备、动力的购置和选型
1、 各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向设备动力科提出《设备购置申请》,经设备动力科科长确认后编制《设备购置计划》,并经有关领导审批(按采购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审批权限划分表”执行)后交计划物料科实施采购;
2、 在采购过程中,采购员与设备工程师应共同做好询价、比价、议价和选型工作,必要时应组织人员到设备厂家考察。
3、 对以上1、2点工作确定后,公司应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订货合同》后实施购买,其中合同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双方责任/义务、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运输要求、售后服务、维修保养和违约责任等。
第6条 外购设备、动力的验收
1、设备到厂后,由采购员通知设备动力科按照《订货合同》进行验收。
2、新设备开箱后,按设备装箱单逐一清点主机、辅机、随机附件、工具和各种技术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单、使用说明书、图样资料等),验收合格则由设备动力科组织安装、调试;若验收不合格,由采购员负责联系设备供应商与设备动力科协商解决。
第7条 设备、动力的安装、调试
1、设备经验收合格,由设备动力科组织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必要时,研发部应派人员现场指导,以确保安装、调试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2、对重要设备、动力的安装调试,制造厂家应派专人参加。
3、安装、调试的具体内容应包括:
① 设备的空运转、负荷试验; ② 电气控制状况; ③ 液压装置状况;
④ 安全防护装置和环保性能; ⑤ 安装正确性检查等;
第1条 设备、动力的验证和启用
1、为确保设备、动力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在安装调试完毕时,应进行严格验证,由设备动力科组织研发部各科室、生产部及相关车间人员进行验证,验证时必须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单》;
2、对重要/大型/精密设备、动力的验证,设备厂商须有人在场;
3、验收与鉴定合格后,由设备动力科向使用部门移交,并签收确认。
第2条 设备动力的编号和建档
1、经验证合格的设备、动力,设备动力科应予以编号并标识,为做好设备动力从进厂到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设备动力科应建立《设备管理台账》;
2、设备动力科按《设备管理台帐》应定期(季/月度)与使用部门、财务人员进行核对、清查,对报废的设备应及时消账,确保账、物相符。
第3条 设备动力的使用与维护
1、 设备、动力的《设备操作规程》由设备动力科制定,生产部部长审核,经理室批准,操作人员贯彻执行。
2、 车间必须对操作者在上岗前进行相关的《设备操作规程》及技能培训,关键设备操作者需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者因工种变动,也须进行设备操作技能培训后方可上岗。对于新进的设备、动力如公司无能力操作,应要求设备厂商提供培训,直到公司设备动力科人员及车间操作人员学会为止。车间的操作培训应以车间内部培训为主,设备动力科人员协助为辅。但对于新进设备动力的培训应以设备动力科培训为主。
3、 操作者在操作前,应先检查确认所用设备及工装是否正常;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操作,禁止“精机粗用”或超负荷、超规定和违章操作。对违章指挥者,操作者有权拒绝。
4、 操作者应管好、用好自己操作的设备,做到会使用、会保养,对关键设备应按要求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对在生产过程中,无视和违反《设备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给以警告处分并处以5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以记过处分,处以150元的罚款;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给以记大过处分,并处以500元的罚款;对恶意损坏设备的应按设备原价的150%赔偿并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