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过(六十二)
经文:
小过①: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②。飞鸟遗之音③。不宜上,宜下④。大吉。
初六:飞鸟以凶⑤。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⑧,凶。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⒀,凶,是谓灾眚。
注释:
⑴小过:卦名。“过”有经过,超过之意。引申为过渡、过失、罪过。小过,指小的过失。即差错。
⑵可小事,不可大事:可做小事,不可做大事。古人以出征、祭祀为“大事”,普通事为“小事”。
⑶飞鸟遗之音:飞鸟过后,遗音仍在。遗,遗留。
⑷不宜上,宜下:(做事)适合于下,而不宜于往上。
⑸飞鸟以凶:飞鸟带来了凶兆。以,与、带来。
⑹过其祖,遇其妣:越过祖父,去见祖母。祖,祖父,妣(bǐ),祖母。亦有说妣为母之通称者。
⑺不及其君,遇其臣:没有到君那里,而见到臣仆。不及,没达到。臣,帛《易》作“仆”。“仆”、“臣”古同。
⑻弗过防之,从或戕之:没有过失要防过失,放纵就有被杀的危险。弗,不。从,即纵。或,有。戕(qiāng),杀害。
⑼弗过遇之,往厉必戒:没有过失而遇(过失),前往有危厉,必需警戒。厉,危厉。
⑽勿用,永贞:此事不要做,要永远恪守正道。永,永远。贞,正。
⑾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乌云密布,从我西郊而来,但不下雨。(见《小畜》卦辞)。
⑿公弋取彼在穴:公射鸟,在穴中取得了鸟。弋(yì),带绳子的箭,此箭射出后可以拉回。帛《易》作“射”,故“弋”在此为射箭之意。“彼”指射中的鸟。
⒀弗遇过之,飞鸟离之:没有相遇而有过失,飞鸟被捕捉。离,帛《易》作“罗”,“离”、“罗”通,乃捕鸟之网。
今译:
小过:亨通,宜于守正,可以做小事,不可以做大事。飞鸟过后遗音犹在,不宜上,而宜于下,大吉。
初六:飞鸟带来了凶。
六二;越过祖父(不见),而与祖母相见,不到君王那里,而与臣仆相遇,无害。
九三:没有过失应加以防范,放纵有被杀的危险。凶。
九四:无害,没有过失而逢(过失),前往有危险,必定要警戒,这样的事不要做,要永远属守正道。
六五:乌云密布从我西郊而来,但不下雨。某公射鸟,在穴中得到了它。
上六:没有相遇而有过失(如同)飞鸟被捕捉,有凶,这就叫灾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