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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睿:周易白话解(下经)之三十二
2016-01-20 41013

恒(三十二)

经文:

: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九二:悔亡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九四:田无禽。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上六:振恒,凶。

注释:

    ⑴恒:卦名,长久的意思。

    ⑵浚(jùn)恒,贞凶:求之太久,占问则有凶。汉帛《易》之“浚恒”与上六爻“振恒”皆作“夐恒”。夐,古人解作“求”。此正与《象传》:“‘浚恒’之凶。始求深也”相符,由此而考之,“浚”、“振”、“夐”皆以音近通假,故皆可作“求”解。即求之太久,占之则凶。

    ⑶悔亡:无悔事。亡,无。

    ⑷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不能恒守其德,因而蒙受羞辱,占问有吝。承,蒙受。

    ⑸田无禽:(此占)田中无禽兽。

    ⑹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恒守其德,占问妇人吉,(而)男人则凶。夫子,指男人。

    ⑺振恒:恒久而求。

今译:

    恒:亨通,无咎,宜于守正,利有所往。

    初六:恒久而求,占问则凶,没有什么利。

    九二:无悔事。

    九三:不能恒守其德,因而蒙受羞辱,占问有吝。

    九四:田中无禽兽。

    六五:恒守其德,占妇夫人吉,(而)男人则凶。

    上六:恒久而求。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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