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六)
经文:
讼(1):有孚,窒惕(2)。中吉,终凶(3)。利见大人。不利涉川。
初六:不永所事(4),小有言,终吉。
六三:食旧德(8),贞厉(9),终吉。或从王事,无成(10)。
九五:讼,元吉(13)。
注释:
(1)讼,卦名。有争辨诉讼之意。
(2)窒惕:后悔害怕。窒,通咥,觉悔。惕,怨惧。“窒惕”帛《易》作“洫宁”。
(3)中吉,终凶:争讼过程中虽有吉,但最终还是凶。
(4)不永所事:不为争讼之事纠缠不休。永,恒常、长久。所,其。事,讼事。
(5)不克讼:没有在争讼中取胜。克,胜。
(6)归而逋:回来后要逃避。逋,逃、躲避。
(7)其邑人三百户无眚:其邑人三百户无灾。邑,古城市。眚(shěng)目疾生翳,此引申为灾难、妖祥。
(8)食旧德:享用旧的恩德。食,享用。相当于食邑的“食”,即古官吏享用分封采邑税收。旧德,指先祖的遗德。
(9)贞厉:占之虽有危厉。厉,危厉。
(10)或从王事,无成:迷惑地跟从君王做事,则无所成功。或,通惑。
(11)复即命:反悔就从命。复,反。即,就。命,天命。
(12)渝安贞:改变初衷,安于正道。渝,变。贞,正。
(13)讼,元吉:争讼开始得吉。元,开始。
(14)或锡之鞶带:迷惑地(在争讼中)被赐鞶带。锡、赐,古二字通。鞶(pán)带,古时依官品颁赐的腰带。
(15)终朝三褫之:(鞶带)一天三次被剥夺。褫(chǐ),剥夺。
今译:
讼:有诚信,后悔惧怕。(争讼)中有吉,(但)最终还是凶。适合见大人,(但)不宜涉越大河。
初六:不为争讼之事纠缠不休,少有口舌是非,最终得吉。
九二:没有在争讼中取胜,返回后要逃避。其邑人三百户无灾害。
六三:享用旧有恩德,占之虽有危厉,而最终得吉。迷惑跟从君王做事,无所成功。
九四:没有在争讼中取胜,反悔就从命,改变初衷,安守正道则吉。
九五:争讼开始得吉。
上九:迷惑地(在争讼中)被赐以鞶带,一日之内又三次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