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企业不断增加,通过其在华总部对各个子公司实行人民币资金的集中管理的需求也变得迫切起来。现金池管理正是一种在华兴起的现金管理技术,用于优化利息和改善流动性。 所谓集团现金池业务,就是指属于同一家集团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余额实际转移到一个真实的主账户中,主账户通常由集团总部控制,成员单位用款时需从主账户获取资金对外支付。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利息需要对冲。 以公司总部的名义设立集团现金池账户,通过子公司向总部委托贷款的方式,每日定时将子公司资金上划现金池账户。日间,若子公司对外付款时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可以提供以其上存总部的资金头寸额度为限的透支支付;日终,以总部向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的方式,系统自动将现金池账户资金划拨到成员企业账户用以补足透支金额。根据事先约定,在固定期间内结算委托贷款利息,并通过银行进行利息划拨。 建立现金池对于企业集团而言有两大优点:优化利息 现金池变外源融资变为了内源融资,减少了利息费用的支出。在现金池中,不同账户上的正负余额可以有效的相互抵消,账户资金盈余的子账户的资金自动地转移到资金不足的其他子账户,这样一来,企业的资金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在集团内部就能够满足融资需求,而无需外部融资,既简化的手续,也大大降低的融资费用。 我们来举个例子,假设A,B,C同属一个集团公司,A日均盈余400,000,B日均盈余200,000,而C日均透支300,000。假设协定存款利率为1.44%,贷款利率为5.67%。很明显,集团通过设立现金池较之前能够获得较多的利息收益。 改善资金管理 通过现金池,母公司能够及时了解各个子账户现金流量的情况,明确内部控制责任禾加强内部控制效力,方便管理。其次现金池将集团多余的资金集中起来,这样可以进行更有效的投资活动,为企业增加收益。即使企业不进行投资活动,大额的存款也可以使企业获得较高的协定存款利率。 与现金池相关的税收和费用 现金池的建立导致了不同法人实体账户间资金的转移,而这种转移基本上没有实际的贸易背景,形成公司间的借贷。在中国,公司间直接借贷是《贷款通则》所明令禁止的。现金池的实际运营模式就是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在集团内部进行划拨。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风险,只负责按照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或投向、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定妥的条件(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委托贷款被用作是绕开公司间借贷禁令的一种方法。但是委托贷款模式也意味着额外的税务成本—利息营业税,且每次交易还必须缴纳印花税。子账户向母账户发放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子账户向母账户获取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是不能轧差结算的。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必须按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由银行代为扣缴。同时,每笔委托贷款要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0.5缴纳印花税。 资金往来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营业税-印花税-手续费(手续费专指构成发放委托贷款的手续费,其中的资金划转手续费用与其他结算资金划转费用采用同一标准)+目标余额银行存款利息。银行本身还会按委托贷款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委托贷款的笔数收取手续费,除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外,这些税费是现金池各成员企业在增加利息收入、降低整体资金营运成本特别是集团内资金借贷成本时必须承担的额外财务费用。 名义现金池 名义现金池,是指集团内部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虚拟集中到一起(不发生资金物理转移),由集团总部资金管理者对集中后的现金头寸进行统一管理。换句话说,在名义现金池安排中,资金没有被实际划转,而是由银行来冲销参与账户中的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以便计算现金池的净利息头寸,银行再根据该净利息头寸向集团支付存款利息或收取透支利息。在我国由于严格的利率管制,存贷利率差的存在,企业将存款和透支相抵消,势必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因此,名义现金池在我国目前是不允许的。 企业在设立现金池的同时,必须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由于中国金融管制,外汇管制的存在,企业在建立现金池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到相关条文的规定。特别是对外币现金池账户结构和使用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企业在建立外币现金池还需要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其次,由于现金池安排中所有参与者都必须在同一家银行开设账户,所以企业在选择合作银行的时候,所选银行的机构网点与成员单位在地域上的匹配程度是应该考虑的问题。同时企业也要充分考虑到银行的服务质量。国内的一些银行在推出现金池服务的同时,往往都有自己服务的特色和强势的地方。企业在选择银行时就要充分考虑到这些特色和强势是不是能够真正地和企业资金管理需求相符,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银行也应该能够根据企业需求量身定制,设计符合企业自身的现金池架构,随时随地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地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服务,使企业更好地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另外,费用问题也是企业选择合作银行所必须考虑的。在现金池业务中,企业虽然可以减少集团整体的存贷利差,但却增加了集团与银行往来的手续费,使企业获利大打折扣。因此企业必须尽力将手续费降到最低,否则巨额的手续费会使企业使用现金池变得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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