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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耿洲:投资者如何解脱非法集资的困境?--“企业专家门诊”开诊
2016-01-20 63193

    投资者如何解脱非法集资的困境?--12月6日朱耿洲坐诊“企业专家门诊”



    作者:夏天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随着温州、鄂尔多斯等地的跑路事件的蔓延,很多地方的类似事件也渐渐凸显,然背后民间资本偿还的渺茫,使得民间投资人是最大的受害者。12月6日下午,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总裁班的学员周小姐专程从H省来到广州,当面请教我国著名融资实战策划专家、资深金融律师朱耿洲博士,接受“企业专家门诊”,急切咨询如何追讨其目前所投入的集资资金,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操作追索集资款等问题。

    “企业专家门诊”互动现场
    咨询简介:

一、委托事宜概况:

 (一)在A地,以私募形式,集资4400万参与H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在项目方老板已跑路;

(二)已到H省追索,初步了解了H地房产的情况,现在A地投资人已进行会议商讨维权债事宜,决定通过咨询有关法律专家,以便客观科学地制定下一步的维权计划,并争取有可能在专家的参与指导下进行维权事宜 。

二、期望顾问服务解决的问题:

(一)是不是要诉诸司法机关?

(二)如何寻找到企业幕后的那个负责人?

(三)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企业真实的运作者,如何分清楚他们的责任?

(四)要不要曝光给媒体,把事情昭告天下?

(五)具体应该怎样做才可以要回4400万元A地投资者的钱?(也许会更多或者低于,暂不确定)

(六)这件事的可操作性强吗?

 
    朱博士在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后,给出了以下专家几点建议:

    虽然合同约定以借款公司房地产项目为抵押,但目前建好的房地产项目却与合同中的公司不是同一个公司,虽然是同一法人,但是不同公司就不能行使抵押权,只能走刑事案件程序。此案件涉嫌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立案。

   首先在定性上确定此事件为刑事案件而非民事案件。如果此事件走民事程序,在举证方面存在着很多障碍(如资金流向的证据、合同约定的抵押权与现在的公司运作的项目关系的证据),相关财产得不到保障;

   其次,此事件涉及募集资金较大,募集人数较多,如何追索相关财产,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朱博士从6个方面细化了如何查到相关责任人的财产及责任:

    1、银行存款……

    2、不动产……

    3、动产……

    4、公司的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

    5、股东自己个人的资产(动产、不动产)…… (具体操作方法从略)

    最后朱博士建议,此项目要两地同时运作,事情处理的要快,报案也要讲究2个方面的策略(内容从略),使自己的相关利益免受损失。

    在问及是否能保住中间人的时候,朱博士对于这个问题进行了透彻的分析: 此案与N省发生的非法集资案虽然募集资金的用途都是同一个项目,但此次中间人系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员工,而非独立的公司,所以有机会保住中间人,可从3个方面来具体操作保住中间人,也做相应的解套方法,尽最大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3个方面内容从略)

    3个小时的咨询很快过去,周小姐很振奋的表示:“目前对这个案件就很有把握,胸有成竹了。主要是绕出了以前的困局,思路上也完全不同了,很感谢朱博士这么迅速的解决现实中这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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