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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耿洲:朱耿洲:从民间借贷风险看民间投资增速“腰斩”
2016-07-01 2898


 


导读:经济开门向好难掩民间投资颓势。1~4月,我国民间投资8.24万亿元,同比增长5.2%,与去年全年10.1%的增速相比接近“腰斩”。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从长远来看,是给予投资者信心重要因素之一,包括政策环境、保护民资安全环境等诸多方面;必须检视民资放心和安心留下的政策环境是否健全?民资感到不安,是否存在社会、地方、国企交易成本过高,效率太低,寻租成本过大等情况?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有哪些对策?这些都需要深刻反思。



北大剖析民间投资


5月21、22日,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CCP)院长朱耿洲博士应北大经济学院高层培训中心之邀,为“北京大学资本战略与投融资班”的学员讲学时,对学员非常关注的当下民间金融现象---民间投资增速直线下滑,从民间借贷风险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给出发专业建议与对策。

今年以来,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是,去年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成效之一的民间投资,其增速直线下滑!

5月1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1~4月,民间投资8.24万亿元,同比增长5.2%,与去年全年10.1%的增速相比接近“腰斩”。民间投资占比也相应下降,今年前4个月,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为62.1%,比去年同期降低3.2个百分点,比上年底降低2.1个百分点。继一季度回落以后,4月份下降幅度更大。

民间投资双降的原因,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官方解读中提到三个影响因素:市场需求疲弱、企业投资愿意不足和市场准入限制依然存在。

对此朱博士指出:“民间投资增速大幅下滑,对中国整个经济健康发展来说,是一件值得重视的大事。当前,我国正在通过改革释放民资活力,调动其积极性,已经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营方式转变重大改革任务。在去年已经向好情况下,民间投资出现反复和异常,必须反思和探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宏微观市场环境的衰退和颓势或是原因之一。民间投资大多集中在制造业等领域,但1~4月,由于受产能过剩矛盾突出和市场需求不足的影响,制造业投资增速回落了0.4个百分点,带动民间投资增速回落,民间借贷风险不断加大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民间借贷的六个主要现状


   在讲学中,朱耿洲博士分析了当前民间借贷的现状:

第一、非法集资的数额越来越大,人数越来越多。据有关资料调查显示,参与民间借贷人员的职业涉及范围较广,工、农、商、师等,可以说无所不有,由此也可以看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之大;


   第二、利息较高,手续不完善。民间资本投资渠道较小,投资者风险意识淡漠,缺少投资理财常识,为了获取高额的回报,这些投资者往往倾尽所有,甚至通过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等方式将获取的现金投入其中,因为民间借贷手续不完善、漏洞百出,造成纠纷时,法院难以执行,很多投资者就会陷入倾家荡产的境地;


   第三、准入门槛低,监管不力。因为准入门槛缺失法律法规规定,投资类公司手续简单,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设立要求,即可登记注册,此外,民间借贷机构、中介、个人缺少有效的监管主体、法律明确授权的监管部门,导致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不力;


   第四、法律意识淡薄,借贷资金存在高风险。民间借贷中介吸纳的资金多来源于亲朋好友,资金来源不外乎储蓄、银行贷款、信用卡套现等几种渠道。由于资金出借活动通常较少有正规合同文本,也较少有对资金投放的具体关注。发生风险时,由于缺少法律的保护,资金收回的希望甚小;


   第五、民间借贷总体规模扩大。在宏观经济不景气、市场需求低迷、生产成本攀升形势下,企业生产经营仍面临较大压力,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资金面比较紧张,对民间资金需求较旺盛。


第六、民间借贷主体是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民间融资需求增长较快成为拉动民间融资总规模增加的主要原因。从调查情况来看,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余额占调查企业的80%以上。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方式主要是中小微企业间直接借贷,中小微企业通过职工集资方式融资,或通过投资公司等中介组织融资。


民间借贷的五个风险特征


朱耿洲博士分析了当前民间借贷的风险特征:

随着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中小微企业经营效益的下滑,民间借贷风险也随之增大。民间借贷风险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第一、区域性。一方面,民间借贷风险的成因具有区域性。相对于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变化,民间借贷市场受区域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影响更大。区域经济、区域政策、产业结构调整、价格等不确定因素的变动,是区域民间借贷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民间借贷风险的波及范围具有区域性。民间借贷市场风险一般集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波及范围要比正规金融市场风险小得多。


第二、复杂性。民间借贷市场形式的多样化决定了民间借贷风险的复杂性。民间借贷不仅包括直接融资形式,还包括私人钱庄、典当、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资金互助社、担保公司等金融中介融资。不同融资形式的参与对象、经营方式不尽相同,融资规模、频率、利率、用途特点各异,这就导致了风险的复杂性。此外,民间借贷市场不仅受国家宏观经济、区域经济的影响,还受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正规金融机构市场行为的影响,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民间借贷风险难以辨识与控制。


第三、传染性。一是民间借贷风险在民间借贷市场间的传染,主要原因是信息的不对称和民间借贷主体风险抵御能力的不足。民间借贷多是以口头或协议形式,民间借贷机构对借贷主体考察一般不充分,很难掌握其真实经营情况,特别是对其实际负债情况不了解,风险传染性较强。二是民间借贷风险向正规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领域的扩散,主要原因是共同客户群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资金需求者同时活跃于正规金融市场与民间借贷市场,此类客户在民间借贷市场一旦形成风险,往往会造成其在正规金融市场更大的风险。  


第四、隐蔽性。民间借贷市场组织化程度低,处于自发状态,受到外部监督及制度约束比较弱,有些融资行为更深藏地下难以察觉,更谈不上监管。民间借贷风险往往可以长期隐蔽而不爆发,当发生损失时,借款人往往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弥补借贷风险形成的资产损失,从而人为地掩盖风险,直至风险暴露。民间借贷风险的隐蔽性和波及主体的广泛性使得民间借贷风险极其难以控制,并且在风险爆发后容易造成严重的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第五、高发性。目前,中小微企业普遍出现了订单减少和利润下滑的现象,使得资金周转紧张局面加剧,上下游拖欠增加,纺织、木材加工、煤炭等行业以及受调控政策影响的产能过剩行业资金紧张压力尤为明显,民间借贷风险发生频率上升。2015年以来,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风险暴露增多,部分民间贷款活跃的地市频频出现企业老板“跑路”现象,如果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资金链条断裂,就可能引起“连锁反应”。


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五个对策


朱博士给出了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民间借贷风险管理,促进民间借贷的阳光化。从法律上承认民间借贷活动的合法性,使民间借贷市场参与者的财产权得到切实的保护,引导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走向前台。同时,引导民间借贷采取组织化的经营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性的民间借贷活动越来越多,并逐渐占据主体地位,组织化的经营方式可以很好地契合民间借贷活动的盈利性。


(二)完善金融体系,逐步放宽金融行业准入。金融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观念,逐渐放宽金融行业的准入限制及利率管制,以切实的行动鼓励民间资本创办以服务中小经济主体为宗旨的中小金融机构。这样,民间借贷活动才能逐步走进金融监管当局的视野,才能逐渐被纳入正规金融体系,从根本上控制民间借贷风险。


(三)完善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测和预警。由于民间借贷活动具有隐蔽性强、规范性差的特点,难以通过定点或抽样方式进行监测,可以考虑在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的基础上,将借贷活动所登记备案的资料作为民间借贷信息监测的基本数据,建立民间借贷情况统计监测制度,对民间借贷的基本情况及动态信息进行系统收集整理,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四)提高公众对民间借贷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集资活动。通过主流媒体及各种渠道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案件,充分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形式和危害性,发挥警示作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民间借贷风险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引导民间借贷当事人按照《合同法》规定明确和完善合同文书内容,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减少纠纷发生。同时金融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集资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五)激活民间资本,完善民间资本管理体制,优化民间资本配置策略,对于提升民间资本的有效使用率,促进地方乃至全国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应在认清新常态下民间资本运作现状的基础上,采取合理的引导、控制、管理措施,使民间资本得到有序运作和科学配置,使其更好的促进经济建设和发展。


朱耿洲博士总结道:“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从长远来看,是给予投资者信心重要因素之一,当然了包括政策环境、保护民资安全环境等诸多方面;必须检视民资放心和安心留下的政策环境是否健全?民资感到不安,是否存在社会、地方、国企交易成本过高,效率太低,寻租成本过大等情况?这些都需要深刻反思。”(C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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