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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发久:朝阳企业如何选择VC
2016-01-20 77863
朝阳企业选择VC的重要性 经济高速发展,如朝阳般的中小企业像雨后春笋一样“后浪推前浪”。人才、项目、管理、技术等均已具备,为何很多企业还是无法跨越上市的“瓶颈”?调查显示,这缕东风就是资金。怀揣着大量资金的风险投资者(vc),带来的既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企业面对国内外众多风险投资的诱惑,该如何甄别真伪,保护自己呢? 朝阳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有创新思维。朝阳企业大部分都摸着石头过河,前无古人,却需要后有来者。创新在朝阳企业里体现的淋漓尽致:新思路、新方法、新技能、新理念、新模式等等。做企业实属一种创意行为,它可以借鉴,决不可模仿。也就是说,经营者对管理的方法,对业务组织、市场动态、员工心态、客户关系,以及分工、量化、工资、价格、环境问题等诸方面的感悟,都是非常个性化的东西。经营者应有自己独特的感觉和创造性的解决思路,思路决定出路。(2)需要塑造品牌。朝阳企业有发展性,有突发性。一旦你是这个领域的老大,那么业绩增长就可以发生质变,比如爆发式增长,这完全是可以期待的。但业绩的增长并不代表企业形象或者品牌的提升。(3)资金不足。资金不足会导致人才、技术等资源的缺乏。许多朝阳企业夭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金这一瓶颈的限制。 朝阳企业的这些特点要求有一个好的VC为其注入资金,帮助企业将其创新思维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并塑造品牌,使其成为行业的佼佼者。 VC的界定及作用 风险投资(VC)是指由职业金融家将风险资本投向新兴的迅速成长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未上市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资本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通过上市、并购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并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很显然,风险投资的社会经济作用和意义是多方面的。 第一,对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壮大起着催化作用; 第二,为社会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产业起着桥梁和导向作用; 第三,对中小企业的健全发展起着加油和护航作用; 第四,对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育起着开路和完善作用。 第五,风险投资家为风险企业提供的不仅仅是资金,更重要的是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由于风险投资家一般对于所投资的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见识,许多风险投资家以前就是大型企业的高级主管,手中还握有各类人才网络,这就保证了获得投资的公司同时能够在管理方面得到及时的指点和所需的人才资源,而这对一个企业的快速成长恰恰是至关重要的。 如何选择VC 既然VC有这么重要的作用,朝阳企业当然要慎重的选择。 (1)选择时机。风险投资目前主要集中在IT和生物保健品行业,尤其是互联网行业。 所投资的公司也是创建初期快速成长型的公司。因此,如果你的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时期,那么你该考虑选择VC了。 (2)选择风险投资人。风险投资人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称为风险资本家(adventure capitalists)。他们是向其它企业家投资的企业家,与其它风险投资人一样,他们通过投资来获得利润。但不同的是风险资本家所投出的资本全部归其自身所有,而不是受托管理的资本。   第二类是风险投资公司(Venture Capital Firm)。风险投资公司的种类有很多种,但是大部分公司通过风险投资基金来进行投资(风险投资公司除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筹集风险资本外,同时也直接向投资人募集资本,公司本身也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投资人成为公司的有限合伙人,公司经理人员成为公司的一般合伙人),这些基金一般以有限合伙制为组织形式。   第三类是产业附属投资公司(Corporate Venture Investors/direct Investors)。这类投资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实业公司下属的独立的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代表母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和专业基金一样,这类投资人通常主要将资金投向一些特定的行业。   第四类叫天使投资人(Angels)。这类投资人通常投资于非常年轻的公司以帮助这些公司迅速启动。在风险投资领域,“天使”这个词指的是企业家的第一批投资人,这些投资人在公司产品和业务成型之前就把资金投入进来。天使投资人通常是创业企业家的朋友、亲戚或商业伙伴,由于他们对该企业家的能力和创意深信不疑,因而愿意在业务远未开展进来之前就向该企业家投入大笔资金。 朝阳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量身定做,找适合自己的风险投资人。 (3)选择投资方式。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30%左右股权,而不要求控股权,也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 (4)选择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在投资结束时通过股权转让活动获取投资回报的行为。风险投资退出方式虽然可以有四种: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风险企业并购(M&A)、风险企业回购、风险企业清算。IPO和M&A两种退出方式占到了风险投资退出总量的绝大多数。 风险企业家作为风险投资项目退出的一方重要当事人,对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方式的偏好是有其利益考虑的。一般来说,风险企业家对首次公开发行(IPO)是持普遍欢迎态度的,这是因为风险企业的收益可以分为货币性收益和非货币性收益,前者是指可以反映在企业会计帐户上的收益,如企业利润;后者是指与管理权相联系的权益又称为管理权权益,如风险企业管理者对独立创业的渴望等等,而首次公开发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留风险企业家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从而可以增加风险企业家的管理权权益。而对于M&A则可能视具体情况表现出消极的或者说积极的态度。因此风险企业家要根据其偏好选择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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