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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文:刘剑文:尊重纳税人是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志 
2017-07-31 2914

我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就是纳税人。“纳税人”,并不仅仅是对普通人而言,其实对我们社会的所有人而言,都是一个极其崇高的称呼。作为一名普通的纳税人,我应该讲点什么呢?我想讲以下几个问题:


刘剑文教授在演讲中

第一,倡导“纳税人日”正逢其时,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体现。

记得很多年前,曾经有一个人讲过这样一个故事,说有一个中国记者到美国,碰到一个很有趣的事情,有一个老大娘,孤身一人养了一只宠物,这只宠物跑到屋顶上去了,她一个电话打到警察局,警察很快开着车子、带着梯子,跑到屋顶上把这只宠物抓下来还给老大娘,水都没有喝一口。这个中国记者看到这个情景大惑不解,觉得如果在中国不可想象,就问这个老大娘,他说:“你是不是总统的亲戚?”,这个老大娘说不是,这个记者又问:“那你是不是部长的亲戚?”,她说也不是,这个记者问:“那你是什么呢?”她用五个字来回答中国记者:“我是纳税人”。所以,这个纳税人在整个社会是一个极其崇高的称呼。



青岛国税、地税倡导设立“纳税人日”,正逢其时。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我们国家今天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况已经发展到相当水平,实为大势所趋。从2000年到2016年的16年期间,我们看到我国有一个观念上的巨大变化,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纳税义务人到纳税人的转变,从纳税义务到纳税权利的转变,从税收管理到税收法治的转变”,这确实是整个社会的一种巨大进步。在我的印象中,在2000年以前,整个社会是没有人敢提纳税人权利,都是谈纳税义务人,2001年《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第一次写明了纳税人权利,那个时候,社会对纳税人权利的规定还是非常有争议的。这种争议在税收征管法实施一年以后就淡化了,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对于改变税务管理机关的服务态度,改变税务机关的工作方法,起到了非常大的倒逼作用,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这有助于我们今天提出了“纳税人日”的问题。



2016年9月1日上午,由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联合主办的“纳税人日”促进研讨会在青岛即墨市召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人大、青岛市国地税、即墨市政府、即墨市人大相关领导以及北京大学、人民大学等八所高校的知名专家教授,以及部分纳税人代表,共约260人出席活动。

当然还有重要社会现象的产生:中国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的历程中,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意味着纳税人财富也增加,而税收、税法在调整利益方面起着一个重要作用。纳税人更多关心的是税收收入的合理、合法、合宪,税收支出的公开、公平、公正,税收管理的有规、有序、有则。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整个社会包括决策层对财税的定位与性质的认识发生了质的变化,财税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的概念,它更多是一个政治、法律、社会、文化的概念。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提出,科学的财政体制涉及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十八届四中全会尤其是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进一步的细化、明确的规定,体现出了从基层、社会到高层对纳税人的尊重,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所以,从方方面面的大环境,政治、经济、社会环境,设立“纳税人日”正是一个好的时候,它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向社会释放的一种正能量。



“纳税人日”,简单讲,就是属于广大纳税人自己的节日。就是以纳税人为主体,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发社会关注,突出纳税人地位,肯定纳税人贡献,保护纳税人权益,宣扬纳税光荣,引导诚信纳税,并促使税务部门提升服务水平的纪念节日。

第二,设立“纳税人日”意味着什么呢?

一是意味着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让所有的纳税人明白一点,让整个社会明白,国家为什么要征税,纳税人为什么要纳税,因为我们纳税人纳税是需要国家为我们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纳税是一种对价。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离不开税。所以说,我想不仅仅是“我纳税,我光荣”,更应该是“我纳税,我自豪,我骄傲”。所以,“纳税人日”的设立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的。

二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诚信度。其实,诚信的意思,它是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基础,应该让整个社会树立一个诚信纳税的意识,而这个诚信纳税它应该是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比如说我们做生意,我们投资,都应该有一种诚信的理念。“纳税人日”也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我们既要强调说纳税是种义务,更要强调纳税人的权利,实现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这是我们所讲的法治的一个核心要素。



三是有利于弘扬纳税人的担当精神、责任精神。这个国家是谁的国家?这个国家是大家的国家,是全体纳税人的国家。刚才,青岛地税税局长讲的非常好,“纳税人日”不仅仅是一个时间节点,还是一个很重要的整个社会对纳税人的一个尊重,对纳税人的一种认同。但是,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它也需要我们纳税人来更好的为国家、为社会做出贡献。这些年,全国很多地方的宣传口号都变了,更接地气,比如北京就有这样的口号,说有了“纳税人才有了首都的繁荣和发展”。这个国家的建设是所有纳税人的贡献,所以,纳税人不仅仅是一个国家建设的贡献者,改革成果的享有者,同时,也是整个国家发展的见证者。

第三,设立“纳税人日”将会改变什么?

中国几千年文化的影响,一听说纳税,就会认为是暴政的象征,人们过去讲税,说是苛政猛于虎。那么,设立“纳税人日”将会改变什么呢?我认为,其目的是让整个社会尊重纳税人的权利。文化是非常重要的,中央提出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还有道路自信,现在又补充了一个文化自信。我想我们通过“纳税人日”来构建一个和谐的、协作、共赢的税收新文化,这是国家所需要的。这些年,中央提出四个全面,特别其中提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我们要通过“纳税人日”的设立,来提高整个社会的的法治意识。不管是对纳税人而言,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我们不仅要构筑一个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还要构筑一个和谐的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所有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他们的费用都来自哪里?都是来自纳税人,他们更需要为纳税人服务。因此,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不能仅仅是宣传在一个直接税,其实所有的人都是纳税人,我们吃的、穿的、用的里面含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从这个意义来讲,这个纳税人是一个崇高的称谓。我想说,我们通过“纳税人日”的设立,来促进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四,“纳税人日”的主题或者核心理念是什么呢?

“纳税人日”要不要主题或者核心理念?我认为,当然要。我初步考虑用“尊重、服务、责任、共治”八个字来概括:

一是“尊重”。通过设立一个“纳税人日”来树立整个社会对纳税人的一种尊重,而这种尊重其实是建立整个国家的一种软实力,一种文化,一种法治的体现,强调一种规则的意识。我们在任何时候应当明白,这个国家是由“纳税人”组成,是纳税人来支撑这个国家的方方面面。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特别是官员应当发自内心的尊重纳税人,敬重纳税人,认可纳税人,而不是流于形式。当然,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就像我们追求中国梦一样,中国梦什么时候实现?它是一个结果,更是一个过程,所以在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中,法治的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二是“服务”,这个服务不仅仅说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是包括我们所有的政府都应该为纳税人服务。因为纳税人为我们政府机器的运转提供经费,提供资金,他应该得到尊重。

三是“责任”,这个责任就是要进一步的强调,纳税人对社会的贡献,就是说进一步强调它的依法纳税、守信纳税。

四是“共治”,纳税人、征税人、用税人其实已经概括了整个社会所有的主体,来实现一个共同治理国家,通过共治,最终达到一个目的,就是国家不断的发展、不断的进步。我们看到新一届的领导人,非常强调财税法治的问题。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制原则,为什么要落实税收法制原则呢?税收法定原则在西方称之为“无代表不纳税”。就是说,没有纳税人代表是不能组成议会的,没有议会是不能制定法律的,没有法律是不能征税的,因为征税涉及到人们的基本权利——财产权的保护,这样一种保护它是需要让纳税人自己表达和维护。

要真正把“纳税人日”变成全国的一个节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在座的诸位,也需要全体国人,尽我们的洪荒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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