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指明了前进方向,是制度治党与依规治党的重要里程碑。从严治党,不进则退。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释放出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明确信号,以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扎紧编密制度的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与根本遵循,以制度利器促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遵循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一重大论断,高度凝练地阐明了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作用。作为一个有88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作为一个在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着眼于锻造更加坚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与深沉的使命忧患感,秉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担当精神,勇于向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亮剑,开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确保我们党始终是把握历史大势、勇立时代潮头、引领社会进步的核心力量。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的现实逻辑下,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始终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扎紧织密制度之笼。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情况是衡量一个党的制度建设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党的生存、发展和作用的发挥,也为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如何严”“如何治”提供了基本遵循。正如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这里最终指向的对象均是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载体。
对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顶层设计方面持续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上升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体推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寓“全面从严治党”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蓝图之中,倡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在短短的四年时间里,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多达50余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更定下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时间表”——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整、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道私者乱,道法者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不仅从不同方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要求,为全面从严治党扫清了体制机制障碍,而且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将党的优良传统和做法予以确立,巩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果,以建章立制实现激浊扬清、正本清源。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作为十八大以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点专题研究的收官之作,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主题,将“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经验,深入回答了立党兴党、管党治党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此次中央全会上审议通过新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不仅为党内法规的生成模式提供了新的程序范例,提升了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两柄制度利器。